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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资料性) 电缆托盘段防火包覆技术要求


C.1 如需对低压动力电缆采用电缆包覆措施,则应满足以下规定。
    a)对于采取电缆包覆措施的托盘中的每根电缆,核查其实际电流强度I低于环境温度为50℃时的允许电流I50,当电缆横截面大于或等于95mm²时,近似系数取0.72,对横截面小于95mm²的电缆取0.8。
    c)确定所有电缆散发的总热量不超过下述方程得出的限值:

电缆散发的总热量计算公式
    式中:
    P——电缆散发热量,单位为瓦每米(W/m);
    △T——房间环境温度与包覆内部温度(一般分别为30℃和50℃)的差值;
    p——包覆的外部周长,单位为米(m);
    e——包覆体的厚度,单位为米(m);
    λ——连续保护部位的热传导系数,包括热传导和表面换热,单位为瓦每平方米摄氏度[W/(m²·℃)];
    I——包覆内部宽度,单位为米(m);
    h——包覆内部高度,单位为米(m)。
C.2 当室内的日均温度可能超过30℃时,应确认电缆中的电流小于允许电流,避免此时电缆包覆的内部温度(从上式计算得出)引起电缆芯线发热升温,而可能导致电缆发生损坏。
C.3 当全封闭电缆防火包覆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带通风散热孔的防火包覆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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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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