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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要求
7.1.1 在厂房整体布局的最初设计阶段,宜考虑火灾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及消防队员的灭火救援,对疏散路线和疏散通道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计。
7.1.2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内应设置疏散通道,以确保任何可达房间内的所有人员都能够在火灾情况下及时疏散至室内外安全区域。
7.1.3 每个厂房疏散出口的设置应在满足核电厂实物保护要求的基础上同时响应防火的需求。
7.1.4 受保护的疏散通道应采取措施保护其不受外部火灾和烟气的影响。该区域不应作为电缆敷设通道且不得存放其他可燃物,该区域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7.1.5 疏散通道应设置清晰的永久性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消防广播,以及必要的消火栓、移动式灭火器。疏散通道内的火灾就地模拟盘、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应设置报警设施和通信设施。
7.1.6 主要用于人员通行的走廊、通道、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7.1.7 一般情况下,控制区内的疏散是从放射性水平高的区域向放射性水平低的区域进行,当上述疏散无法实现时,可通过控制区与非控制区之间的通道进行疏散。
7.1.8 电梯不能用作火灾情况下的人员疏散通道。
7.1.9 主控制室至远程停堆工作站应设置至少两个独立的疏散通道,确保发生火灾时,在必要情况下主控室操纵员能安全疏散至远程停堆工作站。
7.1.9 主控制室至远程停堆工作站应设置至少两个独立的疏散通道,确保发生火灾时,在必要情况下主控室操纵员能安全疏散至远程停堆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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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防火设计总要求
- 4.1 概述
- 4.2 基本目的
- 4.3 基本假设
- 4.4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防止共模失效
- 4.5 其他要求
- 5 总平面布置的防火设计
- 5.1 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设计
- 5.2 消防车道
- 5.3 其他要求
- 6 火灾预防和限制火灾蔓延
- 6.1 材料选择
- 6.2 防火区/防火小区划分
- 6.3 电气设置与管道布置防火要求
- 6.4 特殊区域防火与非能动防火设施
- 7 消防疏散
- 7.1 一般要求
- 7.2 疏散出口
- 7.3 疏散距离
- 7.4 疏散宽度和高度
- 7.5 消防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
- 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系统设计要求
- 8.3 消防广播系统
- 8.4 消防专用电话
- 9 消防供水及灭火系统
- 9.1 一般要求
- 9.2 消防用水量及水压
- 9.3 消防水源
- 9.4 消防水泵及稳压装置
- 9.5 消防供水管网
- 9.6 水基自动灭火系统
- 9.7 消火栓
- 9.8 灭火器
- 10 通风防火
- 10.1 通风防火
- 10.2 防排烟系统
- 11 火灾安全分析
- 11.1 总体要求
- 11.2 火灾危害性分析
- 11.3 火灾薄弱环节分析
- 11.4 火灾安全停堆分析
- 11.5 火灾模拟分析
- 12 内部防爆设计
- 12.1 一般要求
- 12.2 具体规定
- 13 重点区域和设备的防火设计要求
- 13.1 内层安全壳(反应堆厂房)
- 13.2 双层安全壳环形空间
- 13.3 反应堆冷却剂泵
- 13.4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碘吸附器
- 13.5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含油泵(反应堆冷却剂泵除外)
- 13.6 柴油发电机厂房
- 13.7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电缆廊道、电缆竖井
- 13.8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仪控机柜间
- 13.9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配电间
- 13.10 主控制室
- 13.11 氢气危险区
- 13.12 设置有核安全相关物项的管廊、冷却塔及联合泵房
- 13.13 非安全级的综合技术廊道
- 13.14 汽轮机厂房
- 13.15 变压器
- 13.16 应急指挥中心
- 13.17 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及附属类厂房
- 13.18 消防泵房
- 14 质量保证
- 14.1 总体要求
- 14.2 目的
- 14.3 行政管理
- 附录A(规范性) 抗震要求
- 附录B(规范性) 调试及定期试验
- B.1 调试试验
- B.2 定期试验
- 附录C(资料性) 电缆托盘段防火包覆技术要求
- 附录D(资料性) 火灾风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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