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4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防止共模失效


4.4.1 在设计初期,宜尽可能通过非能动的防火隔离措施,将安全相关系统的冗余系列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区/防火小区,确保一场火灾不会导致执行同一核安全功能的冗余系列同时丧失,即火灾引起的共模失效。
4.4.2 在设计后期,应当运用成熟的、经过验证的准则和方法,对每个防火区/防火小区开展专门的火灾薄弱环节分析或火灾安全停堆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在必要的情况下补充设置防火保护措施,确保火灾情况下核安全功能的有效性。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21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