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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 消防泵房
13.18.1 一般要求
13.18.1.1 为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提供消防供水的消防水泵的冗余系列应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区/防火小区内。
13.18.1.2 附设在其他厂房内的消防泵房应与其他部位之间采用有效的实体隔离,并具备2h耐火极限要求。
13.18.1.3 设置独立消防泵房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按不同系列分别进行设置时,每个系列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m²(水池面积可不计入),且同时定期试验或检修作业人数不超过5人时,每个系列厂房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13.18.1.4 泵房内宜设置与主控室直接联络的通信设备。
13.18.2 探测要求
火灾探测宜采用感烟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其组合。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需要火灾报警信号联动的房间宜设置两种探测手段。
13.18.3 灭火要求
13.18.3.1 设置有柴油机驱动泵的房间可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水喷淋灭火系统。
13.18.3.2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水喷雾灭火系统时,其最小喷淋强度不应小于15L/(min·m2)。
13.18.3.3 泵房内应设置消火栓和灭火器等灭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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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防火设计总要求
- 4.1 概述
- 4.2 基本目的
- 4.3 基本假设
- 4.4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防止共模失效
- 4.5 其他要求
- 5 总平面布置的防火设计
- 5.1 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设计
- 5.2 消防车道
- 5.3 其他要求
- 6 火灾预防和限制火灾蔓延
- 6.1 材料选择
- 6.2 防火区/防火小区划分
- 6.3 电气设置与管道布置防火要求
- 6.4 特殊区域防火与非能动防火设施
- 7 消防疏散
- 7.1 一般要求
- 7.2 疏散出口
- 7.3 疏散距离
- 7.4 疏散宽度和高度
- 7.5 消防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
- 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系统设计要求
- 8.3 消防广播系统
- 8.4 消防专用电话
- 9 消防供水及灭火系统
- 9.1 一般要求
- 9.2 消防用水量及水压
- 9.3 消防水源
- 9.4 消防水泵及稳压装置
- 9.5 消防供水管网
- 9.6 水基自动灭火系统
- 9.7 消火栓
- 9.8 灭火器
- 10 通风防火
- 10.1 通风防火
- 10.2 防排烟系统
- 11 火灾安全分析
- 11.1 总体要求
- 11.2 火灾危害性分析
- 11.3 火灾薄弱环节分析
- 11.4 火灾安全停堆分析
- 11.5 火灾模拟分析
- 12 内部防爆设计
- 12.1 一般要求
- 12.2 具体规定
- 13 重点区域和设备的防火设计要求
- 13.1 内层安全壳(反应堆厂房)
- 13.2 双层安全壳环形空间
- 13.3 反应堆冷却剂泵
- 13.4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碘吸附器
- 13.5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含油泵(反应堆冷却剂泵除外)
- 13.6 柴油发电机厂房
- 13.7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电缆廊道、电缆竖井
- 13.8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仪控机柜间
- 13.9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配电间
- 13.10 主控制室
- 13.11 氢气危险区
- 13.12 设置有核安全相关物项的管廊、冷却塔及联合泵房
- 13.13 非安全级的综合技术廊道
- 13.14 汽轮机厂房
- 13.15 变压器
- 13.16 应急指挥中心
- 13.17 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及附属类厂房
- 13.18 消防泵房
- 14 质量保证
- 14.1 总体要求
- 14.2 目的
- 14.3 行政管理
- 附录A(规范性) 抗震要求
- 附录B(规范性) 调试及定期试验
- B.1 调试试验
- B.2 定期试验
- 附录C(资料性) 电缆托盘段防火包覆技术要求
- 附录D(资料性) 火灾风险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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