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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8年第139号
2018年第13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79-2018,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379-2006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7月10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组织机构和关键岗位;5.资源管理:6.投标及合同管理;7.材料与技术装备采购及现场管理;8.分包管理;9.过程管理:10.质量管理监控;11.质量管理体系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质量管理体系策划要求;2.补充完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内容及实施要求;3.增加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管理评审要求;4.增加记录和档案管理要求;5.明确最高管理者、项日负责人职责和权限;6.补充项目负责人质量职责;7.增加影响质量岗位任职条件:8.增加知识管理内容;9.增加投标及合同管理内容;10.增加材料与技术装备采购管理内容;11.增加工程勘察产品的项目策划和过程控制要求;12.明确工程勘察产品的实现过程及相关记录要求;13.增加对工程勘察产品开发内容;14.增加对质量管理全过程风险预防要求;15.增加质量监控内容,补充质量问题处置:16.明确质量管理体系评价及改进要求。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质量管理体系策划要求;2.补充完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内容及实施要求;3.增加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管理评审要求;4.增加记录和档案管理要求;5.明确最高管理者、项日负责人职责和权限;6.补充项目负责人质量职责;7.增加影响质量岗位任职条件:8.增加知识管理内容;9.增加投标及合同管理内容;10.增加材料与技术装备采购管理内容;11.增加工程勘察产品的项目策划和过程控制要求;12.明确工程勘察产品的实现过程及相关记录要求;13.增加对工程勘察产品开发内容;14.增加对质量管理全过程风险预防要求;15.增加质量监控内容,补充质量问题处置:16.明确质量管理体系评价及改进要求。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5号,邮政编码:100038)。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中设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工程勘察院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沈小克 徐宏声 唐建华 王笃礼 温靖 郑建国 许丽萍 张崇武 李耀刚 吴铭炳 康景文 徐杨青 刘文连 蒋建良 贾光军 张书宪 刘赪炜 方继红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文连 梁金国 丘建金 化建新 李君 何平 周玉明 官善友 高文新 叶超 苏力
条文说明
《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GB/T50379-2018,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7月10日以2018年第139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379-2006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勘察委员会、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海军工程设计研究局、北京中设质量认证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是曹佑裕、张在明、陈波、朱长喜、沈小克、孔千、邓文龙、李兵、杨俊峰、高术孝、秦瑞珍、曾昭健、张家麟、温靖、王欣、王佩凤。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相关标准规范,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为便于广大施工、监理、设计、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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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 3.3 质量管理体系
- 3.4 文件管理
- 3.5 记录管理
- 3.6 档案管理
- 4 组织机构和关键岗位
- 4.1 一般规定
- 4.2 组织机构
- 4.3 关键岗位
- 4.4 职责和权限
- 5 资源管理
- 5.1 一般规定
- 5.2 人力资源管理
- 5.3 基础设施管理
- 5.4 过程运行环境管理
- 5.5 知识管理
- 6 投标及合同管理
- 6.1 一般规定
- 6.2 投标管理
- 6.3 合同管理
- 7 材料与技术装备采购及现场管理
- 7.1 一般规定
- 7.2 供方选择
- 7.3 材料与技术装备验收
- 7.4 材料与技术装备现场管理
- 8 分包管理
- 8.1 一般规定
- 8.2 分包方评价和选择
- 8.3 分包过程控制
- 9 过程管理
- 9.1 一般规定
- 9.2 项目策划
- 9.3 过程控制
- 9.4 过程文件及记录
- 9.5 开发
- 10 质量管理监控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质量检查
- 10.3 不合格控制
- 11 质量管理体系评价与改进
- 11.1 一般规定
- 11.2 质量信息收集与分析
- 11.3 质量管理体系检查与评价
- 11.4 质量管理体系改进
- 附录A 工程勘察产品过程文件及记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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