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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分包过程控制


8.3.1 在分包项目实施前,勘察企业应对分包方进行技术交底,并应对分包方的作业人员和设备进行验证或确认。
8.3.2 勘察企业应根据分包管理制度和分包合同中规定的技术质量监管要求,对分包项目现场实施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应督促分包方整改并跟踪复查。
8.3.3 勘察企业应按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和验收要求,对分包项目进行验收。对未达到要求的,应按不合格控制要求处置。
8.3.4 勘察企业应保存分包过程的记录。
条文说明
8.3.1 技术交底必须在分包项目实施前进行,针对不同分包类型采用不同形式,可以是技术要求、勘察大纲或钻探施工任务、委托试验测试单等,也可形成单独技术交底记录。
8.3.2 改进分包工作包括:处理分包过程中的问题、重新确定分包单位、修订分包管理制度等。
8.3.4 分包过程记录作为考核分包方的履约情况、再评价、选择分包方和改进分包管理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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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5037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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