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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过程文件及记录


9.4.1 勘察企业应保存工程勘察产品实现过程中必要的文件及记录。文件及记录的形式可采用纸质、电子、照片、录像等保存信息的载体。过程文件及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9.4.2 勘察企业应建立过程文件和更新制度,过程文件应具有适当的标识和说明、格式和载体,过程文件应经过批准,记录应经过检查。
9.4.3 勘察企业应对过程文件及记录妥善保护并及时归档,必要时应在需要的场合和时机获得并适用。
条文说明
9.4.1 勘察企业保持必要的过程文件及记录,其目的是为了支持过程运行和确认过程是按照过程策划进行的。
    本标准附录A列出了工程勘察产品的过程文件及记录,勘察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增加或删除一些过程文件和记录。
    记录的目的是留下证据,使最终报告具有可追溯性,为最终产品的每一个数据提供依据。工程勘察成品质量首先取决于野外第一手资料的真实和准确,所以现场作业中保持的原始资料应真实、准确,并应对填写、改动和有关签字的要求作出规定。
    当工程勘察外业数据采用电子记录时,勘察企业应规定电子记录数据文件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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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5037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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