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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关键岗位
4.3.1 勘察企业应规定最高管理者、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4.3.2 勘察企业可根据质量管理体系需要设置管理者代表岗位。
4.3.3 勘察企业的观测员、试验员、记录员、机长关键岗位应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条文说明
4.3.1 勘察企业应设置最高管理者、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岗位。企业可根据管理体系需要设置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人或审定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等质量管理岗位,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一般可由勘察企业的一名高管层领导担任,如企业院长或总经理。最高管理者履行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需以贯彻质量方针、实现质量目标和不断增强相关方满意程度为目的。
4.3.2《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16对管理者代表不作明确要求,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设置管理者代表。
4.3.3 产品实现过程中,观测员、试验员、记录员、机长等岗位在工作现场形成第一手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非常关键,直接影响工程勘察质量。因此,《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5号,2002年发布;建设部令第163号,2007年修改)第十六条规定“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勘察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观测员、试验员、记录员、机长等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方可上岗”。各岗位描述如下:
观测员:具备工程地质、机械等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工程地质观测必备的设备、工艺、采样、原位测试、安全生产等知识,能熟练完成工程地质观测工作,并能根据地质情况的变化调整计划,及时向工程技术专业人员汇报、调整观测方案的人员。
试验员:使用试验仪器,对勘察过程中采取的岩样、土样、水样进行试验的人员。
记录员:在工程勘察现场作业班组中,负责落实勘察技术要求,进行岩土肉眼鉴定描述,组织完成取样测试工作,记录钻进全过程情况,并进行原始地质资料编录等工作的人员,也可称为描述员、编录员。
机长:全面负责工程勘察钻探班组内部管理、技术质量、施工安全的人员。
司钻员:在工程勘察现场作业班组中,负责操作钻机,严格执行钻探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合记录员完成勘察技术要求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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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 4.2 组织机构
- 4.3 关键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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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投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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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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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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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质量管理体系评价与改进
- 11.1 一般规定
- 11.2 质量信息收集与分析
- 11.3 质量管理体系检查与评价
- 11.4 质量管理体系改进
- 附录A 工程勘察产品过程文件及记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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