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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质量信息收集与分析


11.2.1 勘察企业应明确质量信息收集的渠道和相关岗位的职责。收集的信息宜包括下列内容:
    1 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实现情况;
    2 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 各层次质量管理情况及质量检查结果;
    4 外部质量管理监督检查结果;
    5 相关经验教训;
    6 工程建设相关方对企业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的评价;
    7 合作方信息;
    8 质量回访、服务信息及顾客反馈信息;
    9 市场需求及行业发展趋势;
    10 知识管理情况。
11.2.2 勘察企业应对质量信息进行分析,质量信息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建设有关方对勘察企业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水平的满意程度;
    2 勘察服务质量达到要求的程度;
    3 工程质量水平、质量管理水平、发展趋势以及改进的目标。
11.2.3 勘察企业应保存质量信息收集、分析记录。

条文说明
11.2.1 勘察企业应明确质量管理部门和其他所有岗位收集质量信息的渠道和传递的方向。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采用计算机网络收集质量信息并对其进行管理。
11.2.2 勘察企业要结合信息管理的职责和质量管理活动的职能,对所收集到的质量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对工程质量以及质量管理水平进行评价。工程建设有关方满意程度是指有关方对其明示的、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已被满足程度的感受。勘察服务质量达到要求的程度包括: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勘察企业自身的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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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5037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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