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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记录管理
3.5.1 勘察企业应对记录进行管理,对记录的填写、标识、收集、保管、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作出规定。
3.5.2 记录形成应与质量活动同步,各项质量活动形成的记录内容和形式应在相关文件中规定。
3.5.3 记录可采用多种媒介形式,对需要存档的记录应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3.5.1~3.5.3 记录是特殊形式的文件,可以有多种媒体形式,有纸张记录(文字、表格)和电子媒体记录(光盘、磁盘、软件、照片、录音录像)等。记录的形成贯穿于产品实现全过程,应在管理制度中明确记录管理的范围和类别、各个岗位在记录形成中的职责和权限。
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应包括形成时间、地点、人和内容。记录应尽可能格式化,并遵循“简洁明了”原则。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在设计记录表格时,应尽可能考虑填写记录人员简捷方便、内容完整不漏项,同时做到不繁琐。记录一旦形成,不得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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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 3.3 质量管理体系
- 3.4 文件管理
- 3.5 记录管理
- 3.6 档案管理
- 4 组织机构和关键岗位
- 4.1 一般规定
- 4.2 组织机构
- 4.3 关键岗位
- 4.4 职责和权限
- 5 资源管理
- 5.1 一般规定
- 5.2 人力资源管理
- 5.3 基础设施管理
- 5.4 过程运行环境管理
- 5.5 知识管理
- 6 投标及合同管理
- 6.1 一般规定
- 6.2 投标管理
- 6.3 合同管理
- 7 材料与技术装备采购及现场管理
- 7.1 一般规定
- 7.2 供方选择
- 7.3 材料与技术装备验收
- 7.4 材料与技术装备现场管理
- 8 分包管理
- 8.1 一般规定
- 8.2 分包方评价和选择
- 8.3 分包过程控制
- 9 过程管理
- 9.1 一般规定
- 9.2 项目策划
- 9.3 过程控制
- 9.4 过程文件及记录
- 9.5 开发
- 10 质量管理监控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质量检查
- 10.3 不合格控制
- 11 质量管理体系评价与改进
- 11.1 一般规定
- 11.2 质量信息收集与分析
- 11.3 质量管理体系检查与评价
- 11.4 质量管理体系改进
- 附录A 工程勘察产品过程文件及记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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