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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投标管理
6.2.1 勘察企业应与顾客及相关方保持有效沟通。沟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信息;
2 问询、合同及变更;
3 顾客反馈;
4 顾客财产控制;
5 根据需要制定有关应急措施要求。
6.2.2 勘察企业在项目投标前,应明确下列项目要求:
1 项目规定要求;
2 项目未明示,但需满足的要求;
3 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4 其他要求。
6.2.3 在承诺前,勘察企业应识别项目风险,应对实现项目要求和规避风险的能力进行评审,应保存相关评审记录。当项目要求发生变更时,应重新进行评审。
6.2.4 勘察企业应在通过评审确认具备满足工程项目要求能力后,依法进行投标。
6.2.4 勘察企业应在通过评审确认具备满足工程项目要求能力后,依法进行投标。
条文说明
6.2.1 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修改、变更时,勘察企业应与顾客和相关方保持沟通。
顾客财产可包括材料、零部件、工具和设备,顾客的场所,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勘察企业在使用顾客财产前,应予以识别、验证、防护和保护。在控制或使用期间,应对其进行妥善管理。若顾客的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情况,勘察企业应及时向顾客报告,并保存记录。
6.2.2 勘察企业需确保在投标前识别投标项日的有关要求。
“项目规定的要求”包括项目在招标文件及工程合同等书面文件中明确提出的要求(口头要求应形成文件)。
“项目未明示,但应满足的要求”是指必须满足行业的技术或管理要求、与勘察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勘察企业自身能力必须满足的要求。
“其他要求”包括勘察企业附加的要求,勘察企业对项目部的要求,以及为使顾客满意而对其作出的专门承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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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 3.3 质量管理体系
- 3.4 文件管理
- 3.5 记录管理
- 3.6 档案管理
- 4 组织机构和关键岗位
- 4.1 一般规定
- 4.2 组织机构
- 4.3 关键岗位
- 4.4 职责和权限
- 5 资源管理
- 5.1 一般规定
- 5.2 人力资源管理
- 5.3 基础设施管理
- 5.4 过程运行环境管理
- 5.5 知识管理
- 6 投标及合同管理
- 6.1 一般规定
- 6.2 投标管理
- 6.3 合同管理
- 7 材料与技术装备采购及现场管理
- 7.1 一般规定
- 7.2 供方选择
- 7.3 材料与技术装备验收
- 7.4 材料与技术装备现场管理
- 8 分包管理
- 8.1 一般规定
- 8.2 分包方评价和选择
- 8.3 分包过程控制
- 9 过程管理
- 9.1 一般规定
- 9.2 项目策划
- 9.3 过程控制
- 9.4 过程文件及记录
- 9.5 开发
- 10 质量管理监控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质量检查
- 10.3 不合格控制
- 11 质量管理体系评价与改进
- 11.1 一般规定
- 11.2 质量信息收集与分析
- 11.3 质量管理体系检查与评价
- 11.4 质量管理体系改进
- 附录A 工程勘察产品过程文件及记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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