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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11.1.1 勘察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检查与评价制度,对检查的职责、权限、频度和方法作出规定。
11.1.2 勘察企业应采用信息管理技术,通过质量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11.1.3 勘察企业应建立并实施质量管理改进制度,通过对质量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确定改进的目标,制定并实施质量改进措施。
条文说明
11.1.1 勘察企业应在质量管理制度中明确质量管理体系按照一定的频度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对检查与评价的步骤、方法、组织管理等作出规定。
11.1.2 质量信息是指从各个渠道获得的与质量管理有关的信息。采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对质量信息的产生、记录、收集、传递、存储、处理等进行管理,可以形成质量信息资源。对质量信息资源的进一步开发利用包括对质量信息资源的传递、检索、分析、选择、吸收、评价、利用等进行科学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实现质量信息资源的价值,达到信息管理的目的,并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11.1.3 质量改进是一项增值活动,是提高活动和过程效果与效率的措施。质量改进的对象包括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两个方面。可采用PDCA循环方法,持续开展改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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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5037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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