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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回填


11.4.1 管节沉放后应及时对基槽进行回填覆盖,回填选用级配良好、透水性强、不液化、对隧道耐久性无危害、环保的材料。
11.4.2 基槽回填应根据回填料和回填部位,按先低后高、分段分层、对称均衡的原则进行,各阶段施工中隧道横断面两侧回填高差应为+500mm,最终允许偏差应为+300mm。
11.4.3 管节对接完成后,应及时在管节两侧进行锁定回填,锁定回填长度可为8m~10m,高度不超过所在管节顶部。
11.4.4 管节顶部防护性回填应根据船舶抛锚、沉船和冲刷等因素确定,最小厚度不宜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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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管法隧道设计标准 GB/T 5131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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