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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结构防水


14.2.1 管节为整体式结构形式时,管节混凝土宜设置全包外防水层。全包外防水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板可采用钢板、带肋的PVC塑料板等耐冲击、防水、防腐蚀类材料;
    2 侧墙与顶板可采用涂料或自粘性卷材,特殊部位应设置附加层,顶板、顶板与侧墙转角处的防水层应设置保护层,侧墙防水层宜采取保护措施。
14.2.2 管节采用工厂化干坞制作的节段式结构形式时,管节混凝土可不设置全包外防水层。
条文说明
14.2.1 1 管节底板采用钢板作为外防水层时,钢板既可以作为混凝土浇筑的模板,又可以作为底板的外包防水层。带肋的PVC塑料板虽然在国内无工程实例,但在国外的应用案例较多,因PVC防水板为有机材料,不受河流、海洋中的腐蚀性介质影响,在理论上保证了防水层的耐久性,故将其列人条文中。
    2 管节在拖运与沉放过程中,钢缆作为必要的施工用具极有可能与管节的顶板、顶板与侧墙转角处发生摩擦,较大的摩擦力会导致防水层受损,因此应设置保护层。
14.2.2 管节为节段式结构形式时,由于受工艺特点限制,难以设置底板防水层,同时,采用工厂化施作工艺后管节混凝土的质量较好,能够满足结构自防水的要求,根据国内外施工经验可不设置全包外防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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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管法隧道设计标准 GB/T 5131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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