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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工厂化干坞


13.3.1 干坞场地分区及规模应根据管节预制生产流水线工艺方案确定,分区应包括钢筋加工区、管节预制区、浅坞区、深坞区等。
13.3.2 钢筋加工区、管节预制区应搭建加工厂房,管节预制区尚应采取混凝土养护保温措施。
13.3.3 管节预制区与浅坞区间应设置防水的隔离闸门。
13.3.4 管节预制区与浅坞区坞底应采用相同标高,且此标高不应低于设计最高水位。
13.3.5 深坞区坞底标高Ha可按下式确定:
定:
    式中:
    H0——管节出坞设计水位标高(m);
    H——管节外包高度(m);
    hg——管节干舷高度(m); 
    Hs——管节底部至坞底的起浮安全距离(m),不小于0.5m。
13.3.6 坞门和坞墙顶标高Hq应符合下式要求:
要求:
    式中:
    Hd——浅坞区坞底标高(m); 
    H——管节外包高度(m)。
13.3.7 坞门应采用可多次启闭的结构,深坞门应结合坞址气象条件、水文条件等因素进行抗风浪设计。
13.3.8 深坞区应设置灌排水系统。
13.3.9 坞墙应设置抗渗体系。
13.3.10 工厂化干坞应设置专用混凝土拌合设备。
13.3.11 管节从预制区平移至浅坞区宜采用千斤顶顶推方式,并应结合管节结构设计和滑道工艺要求进行平移滑道设计。
13.3.12 管节从浅坞区平移至深坞区宜采用绞缆浮运方式。
条文说明
13.3.1~13.3.5 工厂化干坞各区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
(图5):
图5 工厂化干坞案例示意
    1 钢筋加工区应满足钢筋原材料、加工设备、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的堆放或布置,同时应设置钢筋、绑扎用模板的吊装转运设备;
    2 管节预制区应满足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等生产工艺要求,同时配备模板、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浇筑系统,混凝土养护系统等;
    3 浅坞区除应满足管节一次舾装、管节存放的要求外,尚应设置坞内、坞外车辆运输路线;
    4 深坞区应满足管节二次舾装、管节存放的要求。
13.3.6、13.3.7 浅坞门和深坞门设计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船闸总体设计规范》JTJ 305。为便于多次开启,深坞坞门可采用沉箱式,浅坞坞门可采用推拉式。
13.3.9 坞墙是深坞和浅坞周围的挡水结构物,与坞门形成一个封闭止水的整体,坞墙宜采用重力式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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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管法隧道设计标准 GB/T 5131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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