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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主要设备配置


11.3.1  当采用车辆交接,工业站、港湾站设有交接场并与对方车站分设时,若为横列式布置,交接场宜设在调车场外侧或一端;若为其他布置形式,交接场宜设在调车场一侧。当工业站、港湾站与对方车站联设横列布置时,可在双方车场间设置交接场。

11.3.2  交接作业地点应根据所采用的交接及铁路专用线管理方式和车站布置形式分别确定。

    1  采用货物交接方式,出入企业或港口的货物交接作业可在企业或港内的装卸线上办理。当企业或港口在工业站、港湾站上设有机械化装卸设备时,装车货物宜在装车线办理交接;卸车货物宜在卸车设备前的车场或卸车线办理交接。

    2  采用车辆交接方式,双方车站分设,一般在工业站、港湾站设交接场办理交接;当双方车站间铁路专用线运输由铁路部门管理时,在工业站、港湾站不设交接场,宜在企业站或港口站到发场办理交接。

    3  采用车辆交接方式,双方车站联设,交接地点宜按下列情况确定:

      1)采用横列或纵列布置时,宜在交接场交接;当不设交接场时,宜在企业和港口到发场交接。

      2)采用双向混合式布置时,可不设交接场,而在各自的到达场向对方交接;有条件时,也可在对方到达场交接。

11.3.3  铁路专用线在工业站或港湾站接轨,应避免与铁路行车和车站作业相互干扰,其接轨地点应设在工业站、港湾站铁路大量车流出、入的另一端,为企业或港口车辆取送和成组直达运输创造方便条件,有多条铁路专用线接轨,应有统一规划,并尽量集中合并引入工业站或港湾站车场同侧。具体接轨地点宜按下列原则确定:

    1  采用货物交接时,有整列到发者宜与到发场接轨;有大量解编作业者宜与调车场或编发场接轨;运量较小者可在调车线、次要牵出线或其他站线接轨。

    2  当采用车辆交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方车站分设的横列式工业站或港湾站上,当设有交接场时,应在交接场接轨,并有与各车场连通的条件;当双方车站间铁路专用线运输由铁路部门管理时,宜在调车场接轨;有整列到发者宜在到发场接轨。

      2)双方车站联设的横列式工业站或港湾站,应在企业站或港口站的到发线和交接场接轨,并有与各车场连通的条件。在双方车站组合成双向混合式布置时,入企业或港口者在企业站或港口站的编发场接轨;出企业或港口者,当交接地点在各自到达场,与企业站或港口站的到达场接轨,当交接地点在对方到达场时,与铁路到达场接轨。
 

条文说明

11.3.1  采用车辆交接,当工业站、港湾站设有交接场并与对方车站分设时,若为横列式布置,交接场宜设在调车场外侧或一端。前者将交接场一端与调车场共同连通驼峰,另一端接岔线,进入企业或港口的零散车流可直接溜入交接场。后者将交接场与工业站、港湾站纵列配置,当工业站、港湾站横向受地形限制或因车站线路多而引起咽喉区布置复杂时,可采用这种配置方法。若采用其他图型时,交接场宜设在调车场一侧,以便集结和交接作业。

    当工业站、港湾站与对方车站联设横列设置,可在双方车场间设交接场,以便利交接作业。也可将交接作业在企业或港口到发场办理,而不设置交接场。

11.3.2  交接作业地点应根据所采用的交接及铁路专用线管理方式和车站布置形式分别确定。

    1  采用货物交接,铁路与企业或港口间仅将到达企业或港口以及从企业或港口发出的货物交给对方。到达企业或港口的重车由铁路机车送至卸车线,办理货物交接后卸车。自企业或港口发出的货物,也由铁路机车将空车送至装车线装车并交接。此外,在设有为大宗散装货物装卸用的漏斗仓、翻车机或卸车沟的工业站和港湾站上,按照作业程序要求,装车货物宜在装车线办理交接,卸车货物宜在卸车设备前的车场或卸车线办理交接。

    2  采用车辆交接,铁路与企业或港口间在指定地点将货物连同车辆一并交给对方,即同时进行货物和车辆技术状态的交接。在工业站、港湾站与对方车站分设时,若在工业站、港湾站交接,一般在交接场办理,即直达列车、大组车和零散车辆均在交接场交接。当直达列车和大组车较多或工业站和港湾站上不宜设置交接场时,则双方车站间岔线运输宜由铁路管理,交接作业宜在企业站或港口站到发场办理。

    3  采用车辆交接,双方车场联设时的交接地点。

      1)当双方车场横列布置时,宜在双方车场间的交接场交接;双方车场纵列配置时,宜在工业站或港湾站的交接场交接。当路方车场无条件设置交接场或为减少车列转线次数而不设专用交接场时,双方车场横列或纵列布置,均宜在企业或港口到发场交接。

      2)当双方车场采用双向二级混合式布置时,双方均可不另设交接场,而在到达场交接。当双方采用横向管理时,进入对方的列车均接入各自到达场向对方交接。再由对方的调机推向对方的编发场解体。当双方采用纵向管理时,进入对方的列车均接入对方的到达场向对方交接,再由各自的调机推向各自的编发场解体。

11.3.3  铁路专用线在工业站或港湾站接轨,应避免与路网铁路行车和车站作业相互干扰。经对工业站和港湾站的调查资料进行分析表明,到达工业站和港湾站的直达列车和大组车的比重一般较大,所以铁路专用线设在工业站、港湾站路网铁路大量车流出入的另一端,为直达列车直接进出企业或港口创造方便条件。有多条铁路专用线在工业站或港湾站接轨时,应有统一规划,并尽量接在工业站或港湾站车场同侧,以减少取送车对正线行车和车站作业的干扰。

    1  采用货物交接,有较多整列、大组车出入的铁路专用线,宜在到发场接轨,以减少调车作业;当出入铁路专用线的车列需经调车场解编并集结时,为方便作业宜与调车场或编发场接轨;运量较少的铁路专用线可在调车线、次要牵出线或其他站线接轨,可以简化接轨布置。

    2  采用车辆交接,铁路专用线的接轨。

      1)在与企业站、港口站分设的横列式工业站或港湾站上,进出企业或港口的车辆一般要经过交接场,因而从技术作业过程的需要考虑,铁路专用线应与交接场接轨。但为了作业的灵活性,需要与各车场连通。

    当双方车站间铁路专用线由铁路管理时,一般可在调车线接轨,但当出入铁路专用线的直达列车、大组车较多时,其车列在工业站、港湾站无须改编作业,则可直接接入到发场。

      2)在双方车站联设的横列式工业站、港湾站上,铁路专用线在企业或港口到发场接轨,设有交接场的,同时与交接场接轨,并有与各车场连通的条件,是为了作业的灵活性。

在双方车站双向混合式布置时,入企业或港口铁路专用线在企业或港口编发场接轨。出企业或港口铁路专用线,当采用“各进自场”的作业方式时,交接地点在各自到达场,与企业或港口到达场接轨;当采用“各进它场”的作业方式时,交接地点在对方到达场,则与铁路到达场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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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GB5009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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