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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施工前应测量和复核地基的平面位置与标高。

4.1.2  地基施工时应及时排除积水,不得在浸水条件下施工。

4.1.3  基底标高不同时,宜按先深后浅的顺序进行施工。

4.1.4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减少基底土体扰动的保护措施,机械挖土时,基底以上200mm~300mm厚土层应采用人工挖除。

4.1.5  地基施工时,应分析挖方、填方、振动、挤压等对边坡稳定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4.1.6  地基验槽时,发现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相符,应进行补勘。

4.1.7  地基施工完成后,应对地基进行保护,并应及时进行基础施工。

条文说明

4.1.1  地基施工的轴线定位点和水准基点等是施工控制测量的基准,非常重要,应妥善保护,并经常复测。

4.1.4  地基施工时,应避免基底土层被机械扰动,且不应受冻或受水浸泡。

4.1.5  地基施工时,应分析施工中的挖方、填方、振动、挤压等对边坡的影响,如有影响,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影响。

4.1.6  基槽开挖完毕后,应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检符合要求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人员进行现场验槽,并形成书面记录。若发现现场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有较大出入,应请设计单位对此进行复核,必要时应进行补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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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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