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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


4.11.1  土和灰土挤密桩的成孔应按设计要求、现场土质和周围环境等情况,选用沉管法、冲击法或钻孔法。

4.11.2  土和灰土挤密桩的施工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  施工前应平整场地,定出桩孔位置并编号;

    2  整片处理时宜从里向外,局部处理时宜从外向里,施工时应间隔1个~2个孔依次进行;

    3  成孔达到要求深度后应及时回填夯实。

4.11.3  土和灰土挤密桩的土填料宜采用就地或就近基槽中挖出的粉质黏土。所用石灰应为Ⅲ级以上新鲜块灰,石灰使用前应消解并筛分,其粒径不应大于5mm。土和灰土的质量及体积配合比应符合第4.2.1条的规定。

4.11.4  桩孔夯填时填料的含水量宜控制在最优含水量±3%的范围内,夯实后的干密度不应低于其最大干密度与设计要求压实系数的乘积。填料的最优含水量及最大干密度可通过击实试验确定。

4.11.5  向孔内填料前,孔底应夯实,应抽样检查桩孔的直径、深度、垂直度和桩位偏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孔直径的偏差不应大于桩径的5%;

    2  桩孔深度的偏差应为±500mm;

    3  桩孔的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1.5%;

    4  桩位偏差不宜大于桩径的5%。

4.11.6  桩孔经检验合格后,应按设计要求向孔内分层填入筛好的素土、灰土或其他填料,并应分层夯实至设计标高。

4.11.7  土和灰土挤密桩的施工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桩后应及时抽检施工质量,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桩总数的1%;

    2  成桩后应检查施工记录、检验全部处理深度内桩体和桩间土的干密度,并将其分别换算为平均压实系数和平均挤密系数。

条文说明

    土和灰土挤密桩法适用于处理地下水位以上的湿陷性黄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可处理地基的深度为5m~15m。当以消除地基土的湿陷性为主要目的时,宜选用土挤密桩法。当以提高地基土的承载力或增强其水稳性为主要目的时,宜选用灰土挤密桩法。当地基土的含水量大于24%、饱和度大于65%时,不宜选用灰土挤密桩法或土挤密桩法。

4.11.1  沉管法是用振动或锤击沉桩机将与桩孔同直径钢管打入或压入土中拔管成孔。冲击法是使用简易冲击孔机将600kg~3200kg重锥形锤头提升0.5m~2.0m高后落下反复冲击成孔。钻孔法是采用洛阳铲、螺旋钻等机械进行成孔。前两种成孔方法由于振动、噪音、挤土等因素在城市密集环境区应用受一定限制。根据选用不同方法后确定成孔设备。

4.11.4  拟处理地基土的含水量对成孔施工与桩间土的挤密至关重要。土的含水量接近最优(或塑限)含水量时,成孔施工速度快,桩间土的挤密效果好。因此,在成孔过程中,应掌握好拟处理地基土的含水量不要太大或太小。

4.11.6  向孔内填入的筛好的填料应具有最佳含水量。

4.11.7  本条对抽样检验的数量和检验内容作了规定,对于重要工程由设计确定,可增加至1.5%。由于挖探井取土样对桩体和桩间土均有一定程度的扰动及破坏,因此选点应具有代表性,并保证检验数据的可靠性。取样结束后,其探井应分层回填夯实,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3,必要时还应测定全部处理深度内桩间土的压缩性和湿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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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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