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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边坡工程应根据其安全等级、边坡环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设计资料等条件编制施工方案。

9.1.2  土石方开挖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性,采取自上而下、分段开挖的施工方法。

9.1.3  边坡开挖后应按设计要求实施支护结构或采取封闭措施。

9.1.4  边坡工程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应满足地下水、雨水和施工用水等的排放要求,有条件时宜结合边坡工程的永久性排水措施进行。

9.1.5  边坡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数据进行信息化施工。

条文说明

9.1.1  施工组织设计是保证边坡工程安全施工的重要环节,施工方案应结合边坡的具体工程技术条件和设计原则,采取合理可行的施工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的具体内容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的规定。

    边坡工程施工还应事先做好施工险情应急措施和抢险预案。边坡工程施工出现险情时,应立即执行应急预案,并尽快向勘察和设计等单位反馈信息,查清原因并结合边坡永久性支护要求进一步制定施工抢险方案或更改边坡支护设计方案。

9.1.3  在边坡开挖后,应在设计规定的时间内实施支护结构,或者在设计规定时间内采取一定的封闭措施。

9.1.5  边坡工程应由设计提出监测要求,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编制监测方案,经设计、监理和业主等共同认可后实施。方案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目的、测试方法、测点布置、监测项目报警值、信息反馈制度和现场原始状态资料记录要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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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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