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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岩石基坑开挖


8.3.1  岩石基坑可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保护要求、支护形式等情况,选择合理的开挖顺序和开挖方式。

8.3.2  岩石基坑应采取分层分段的开挖方法,遇不良地质、不稳定或欠稳定的基坑,应采取分层分段间隔开挖的方法,并限时完成支护。

8.3.3  岩石的开挖宜采用爆破法,强风化的硬质岩石和中风化的软质岩石,在现场试验满足的条件下,也可采用机械开挖方式。

8.3.4  爆破开挖宜先在基坑中间开槽爆破,再向基坑周边进行台阶式爆破开挖。在接近支护结构或坡脚附近的爆破开挖,应采取减小对基坑边坡岩体和支护结构影响的措施。爆破后的岩石坡面或基底,应采用机械修整。

8.3.5  周边环境保护要求较高的基坑,基坑爆破开挖应采取静力爆破等控制振动、冲击波、飞石的爆破方式。

8.3.6  岩石基坑爆破参数可根据现场条件和当地经验确定,地质复杂或重要的基坑工程,宜通过试验确定爆破参数。单位体积耗药量宜取0.3kg/m³~0.8kg/m³,炮孔直径宜取36mm~42mm。应根据岩体条件和爆破效果及时调整和优化爆破参数。

8.3.7  岩石基坑的爆破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的规定。

条文说明

8.3.2  不良地质主要包括断层破碎带,软弱夹层,溶洞,滑坡体,易风化、软化、膨胀、松动的岩体,有害矿物岩脉,地下水活动较严重的岩体等。

8.3.3  强风化的硬质岩石和中风化的软质岩石采用机械开挖方式,即采用大功率推土机带裂土器(松土器)将岩石裂松成碎块,再用推土机集料装运。能否采用机械开挖方式,要考虑岩石的风化程度、岩层的倾角和节理发育情况、施工机械的切入力等因素,并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同时松土效率与机械作业人员的操作技术和经验密切相关。

8.3.4  岩石基坑爆破开挖过程中,要保证基坑底部和边坡的稳定。通过中间开槽和台阶式开挖可及时进行分层分段支护,避免无序的大爆破开挖;通过预留保护层可以防止上部台阶爆破对基底岩体造成破坏或不利影响;通过采取控制性爆破手段,如微差爆破、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减振爆破等技术,减小爆破对基坑边坡和支护结构的影响;岩石坡面和基底可采用风镐或安装在挖掘机械上的破碎锤进行修整。

8.3.5  周边环境不允许采用炸药爆破的区域,或基坑岩质极为敏感的区域,可采用静力爆破。静力爆破是通过膨胀将岩石破碎的方法,其无振动、无飞石、无冲击波、无粉尘、无噪音的特点符合环保的要求。

8.3.6  岩石基坑爆破的参数主要包括单位体积炸药消耗量、炮孔直径和深度、炮孔间距和排距等。开挖过程中应针对不同的岩体条件,通过分析爆破效果,调整爆破参数,进一步改善爆破效果,避免岩石出现爆破裂缝或使原有构造裂缝的发展大于允许范围,以及岩体的自然状态产生不应有的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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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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