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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


6.11.1  两墙合一围护结构宜采用地下连续墙。地下连续墙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6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格控制地下连续墙的垂直度,应优先采用具有自动纠偏功能的成槽设备,地下连续墙的垂直度不应大于1/300;

    2  在与地下室梁连接部位应设置预留钢盒,在与板连接部位应设置预留钢筋或螺纹套筒接头,预埋件的高程允许误差应为±30mm,水平允许误差应为±100mm,每个槽段都应测量导墙顶标高;

    3  地下连续墙的预埋钢筋或预埋件应避免影响混凝土导管的安装和使用,并应避免混凝土出现夹泥现象;

    4  两墙合一的地下连续墙,宜对墙底进行注浆,采取墙底注浆时应有防止堵管的措施;

    5  与结构连接部位应充分凿毛,清除泥皮和松散混凝土,并凿除混凝土突出物;

    6  衬墙的厚度不应小于200mm,衬墙与连续墙之间宜设置防水砂浆层,厚度不宜小于20mm;

    7  衬墙应分段浇筑,分段长度宜小于30m;

    8  地下连续墙放线时宜外放100mm~150mm。

6.11.2  地下室水平构件与支撑相结合时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水平构件宜采用木模或钢模施工,地基应满足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

    2  在楼板结构水平构件上留设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宜上下对齐,应满足结构受力、施工及自然通风等要求,预留筋应采用圆钢代替,或采用套筒连接器等预埋件,预埋件的埋设允许偏差应为±20mm;

    3  结构水平构件与竖向结构连接部位应留设下层柱混凝土浇筑孔,浇筑孔的布置应满足柱、墙混凝土浇筑下料和振捣的要求。

6.11.3  地下室永久结构的竖向构件与支撑立柱相结合时,立柱桩和立柱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9.5条和第6.9.6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柱在施工过程中应采用专用装置进行定位,控制垂直度和转向偏差;

    2  钢管立柱内的混凝土应与立柱桩的混凝土连续浇筑完成,钢管立柱内的混凝土与立柱桩的混凝土采用不同强度等级时,施工应控制其交界面处于低强度等级混凝土一侧,钢管立柱外部混凝土的上升高度应满足立柱桩混凝土泛浆高度要求;

    3  立柱桩采用桩端后注浆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6.23条的规定;

    4  立柱外包混凝土结构浇筑前,应对立柱表面进行处理,浇筑时应采取确保柱顶梁底混凝土浇筑密实的措施。

6.11.4  立柱和立柱桩的施工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柱桩成孔垂直度不应大于1/150,立柱的成孔垂直度不应大于1/200,立柱桩成孔垂直度应全数检查;

    2  立柱和立柱桩的定位偏差不应大于10mm;

    3  立柱的垂直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应大于1/300。

6.11.5  逆作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  应按柱距和层高合理选择土石方作业机械;

    3  预留洞口的位置和数量的设置应满足土方和材料垂直运输和流水作业的要求;

    4  逆作地下水平结构构件施工宜采用钢模板、木模板等支模方式进行施工,支承模板的地基应满足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

    5  应根据环境及施工方案要求,制订安全及作业环境控制措施,设置通风、排气、照明及电力等设施;

    6  地下室施工时应采用鼓风法从地面向地下送风到工作面,鼓风功率应满足送风的要求;

    7  宜采用专用的自动提土设备垂直运输土石方,运输轨道宜设置在永久结构上的,应对结构承载力进行验算,并应经设计同意;

    8  采用逆作法施工的梁板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90%并经设计同意后方能进行下层土方的开挖,也可采取加入早强剂或提高混凝土的配制强度等级等措施提高早期强度;

    9  应根据监测信息对设计与施工进行动态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宜利用反馈信息进行再分析,校核设计与施工参数,指导后续的设计与施工;

    10  应采取地下水控制措施,制订针对性应急预案,并应实行全过程的降水运行信息化管理;

6.11.6  临时结构拆除时应确保主体结构的质量不受影响。

条文说明

6.11.1  由于两墙合一地下连续墙垂直度要求高,应采用具备自动纠偏功能的成槽设备,确保垂直度精度满足使用的要求。在成槽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槽壁垂直度情况,每一抓到底后,应用超声波测井仪检测成槽情况。

    地下连续墙接头是连续墙防渗的关键环节,除了严格控制泥浆指标外,宜选用防水性能更好的刚性接头。

    对于两墙合一地下连续墙,剪力槽、插筋、接驳器等预埋件应固定可靠,位置准确,应对每个槽段的导墙顶标高进行测量,宜确定预埋件的位置。预埋件处应设置泡沫板等材料,以便减少开挖后凿毛的工作量。

6.11.2  由于结构水平构件是永久结构,为保证混凝土外观的质量,结构水平构件底模不宜采用土模或以混凝土垫层作为底模的方式进行施工。采用木模或钢模进行施工时,一般需要设置支撑系统,为了减小模板与其支撑系统的竖向变形,需对土层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加固的方法可采用混凝土垫层。若土质较好且疏干降水效果较好时,也可采取在土层上铺设枕木以扩大支承面积的方法来控制竖向变形。预埋筋应避免采用螺纹钢筋,因为螺纹筋弯曲后难以调直,容易脆断,强度无法保证,目前多倾向使用预埋套管接头。

6.11.3  围护结构封闭后,经降水后也可采用干作业施工灌注桩立柱桩和立柱。

    先安放钢管立柱,再浇筑立柱桩混凝土,钢立柱的垂直度及中心位置容易控制。钢管立柱内的混凝土与立柱桩的混凝土连续浇筑,质量易于控制。采用这种方法,钢管外部的混凝土随钢管内的混凝土同时上升,且内外混凝土高差也较小,但管外混凝土因此消耗量较大,故采用这种方法经济性较差。目前还有一种方法在工程实践中可参考使用,即钢管内混凝土与立柱桩混凝土分两次浇筑。立柱桩混凝土浇筑时,根据立柱桩顶标高的要求,在满足泛浆高度的条件下,停止浇筑,待立柱桩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用混凝土切削专用装置伸入钢管内,对钢管内泛浆混凝土进行切削清除,混凝土切削装置的直径应略小于钢管内径,混凝土切削清除后在钢管内浇筑混凝土至设计标高。钢管内混凝土强度等级一般高于立柱桩混凝土强度等级,浇筑时应严格控制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的施工交界面,确保混凝土的浇捣质量。低强度等级混凝土浇灌至钢管底部以下一定距离时,应更换高强度等级混凝土进行浇筑,以保证钢管内混凝土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的施工交界面一般位于钢管底部2m~3m,该施工交界面的标高可采用测绳等装置进行控制。

    由于立柱安装时,土方尚未开挖,立柱是在地面以下的孔中进行就位安装的。为了保证立柱安装的位置和垂直度达到设计要求,就应采用专用装置进行中心位置和垂直度控制。立柱垂直度调控装置可在地面进行,也可在立柱深度范围内进行。通常情况在地面进行调控易于控制,调控效果易于保证。在地面进行调控时,可采用人工机械调垂法和液压自动调垂法。人工机械调垂法可在立柱长度较短时采用,该方法调垂装置较简单,成本较低,操作较方便;当立柱长度较长时,人工机械调控难以达到精度要求,调垂过程时间也较长,在这种情况下,应采用精度和时间易于控制的液压自动调垂法进行立柱垂直度调控。

    立柱桩桩端后注浆可消除桩底沉淤,加固桩侧和桩底附近的土层。桩底注浆可减少立柱桩的沉降,较大地提高立柱桩的竖向承载力。

6.11.5  逆作法施工主要考虑以下问题:

    1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围护结构施工方案;

        (2)竖向支承桩柱的施工方案;

        (3)先期地下结构施工方案,包括水平结构与竖向结构节点施工方案;

        (4)后期地下结构施工方案,包括先期施工地下结构和后期施工地下结构的接缝处理方案;

        (5)逆作施工阶段临时构件的拆除方案;

        (6)地下水控制、土方挖运、监测方案;

        (7)施工安全与作业环境控制方案;

        (8)制定应急预案。

    3  逆作法水平结构施工前应预先会同设计确定出土口、各种施工预留口和降水井口,取土口大小应考虑设备作业需求确定,并请设计针对洞口进行复核;预留洞口处施工缝宜留设雌雄口,以利于防水。

    4  水平结构施工前应设置垫层,垫层厚度不宜小于100mm,混凝土强度不宜小于C20,同时不宜大于C35。其目的是为确保模板及其支架的承载安全,同时以利于文明施工。对个别淤泥质土层,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可避免水平结构施工时产生过大沉降,以造成结构变形。垫层强度过低可能导致垫层失效,过高造成拆除困难、浪费、不经济。

    8  规定水平结构达到设计规定强度90%后,方可进行下一层土方的开挖,主要是考虑结构要承受竖向静荷载和动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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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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