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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集水明排


7.2.1  应在基坑外侧设置由集水井和排水沟组成的地表排水系统,集水井、排水沟与坑边的距离不宜小于0.5m。基坑外侧地面集水井、排水沟应有可靠的防渗措施。

7.2.2  多级放坡开挖时,宜在分级平台上设置排水沟。

7.2.3  基坑内宜设集水井和排水明沟(或盲沟)。

7.2.4  排水沟、集水井尺寸应根据排水量确定,抽水设备应根据排水量大小及基坑深度确定,可设置多级抽水系统。集水井宜设置在基坑阴角附近。

7.2.5  排水系统应满足明水、地下水排放要求,应保持畅通,并应及时排除积水。施工过程中应随时对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

条文说明

7.2.1  应结合场地地表排水系统进行基坑排水沟和集水井设置。排水沟可采用砖砌砂浆抹面,也可采用混凝土浇筑而成。基坑四周每隔30m~40m宜设一个集水井,排水沟纵坡坡度宜控制在1‰~2‰,流向集水井,排水系统应通过沉淀系统后排入市政管线。

7.2.2  多级放坡开挖时,为确保边坡土体的稳定,一般在分级平台上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封底,防止地表水渗入土中引起边坡失稳。

7.2.3  排水沟及集水井应采取喷涂防渗砂浆等可靠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地下。为了防止基坑变形导致排水沟开裂,宜配置构造钢筋,并应经常检查,发现开裂,立即封堵。盲沟施工时,可回填碎石,然后在碎石上浇筑垫层。

7.2.4  排水沟底面应比挖土面低0.3m~0.4m,集水井底面应比沟底面低0.5m以上。为防止开挖排水沟和集水井导致基坑边部变形增大,靠近基坑边部的排水沟和集水井应与基坑边部保持一定距离。坑底排水沟和集水井可随垫层浇筑形成。

7.2.5  地下水包括疏干降水和减压降水而排出的水,由于减压降水的排水量较大,排水系统设计时,应按最大流量要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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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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