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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土方堆放与运输


8.4.1  土方工程施工应进行土方平衡计算,应按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施工顺序做好调配,减少重复搬运,合理确定土方机械的作业线路、运输车辆的行走路线、弃土地点等。

8.4.2  土方调配应与当地市、镇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

8.4.3  运输土方的车辆应用加盖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8.4.4  临时堆土的坡角至坑边距离应按挖坑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类别确定。

8.4.5  场地内临时堆土应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合理确定堆土平面范围和高度。

条文说明

8.4.1  土方的平衡计算应综合考虑土方量的各种变更因素,如土的松散率、压缩率、沉降量等。

8.4.3  土方运输车辆加盖或采取覆盖措施,是为了防止运输过程中土方遗撒,污染城市道路及环境。

8.4.4  堆土的堆放高度不宜过高,大于设计超载要求会造成基坑安全问题。

8.4.5  临时堆土与基坑的距离和基坑影响的范围应由设计计算确认后方可堆放,否则基坑周边禁止堆土。临时堆土的坡角至坑边距离一般为:干燥密实土不小于3m,松软土不小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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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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