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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


4.13.1  夯实水泥土桩施工前应进行工艺性试桩,试桩数量不应少于2根。

4.13.2  夯实水泥土桩的施工,应按设计要求选用成孔工艺。挤土成孔宜选用沉管、冲击等方法,非挤土成孔宜选用洛阳铲、螺旋钻等方法。

4.13.3  夯填桩孔时,应选用机械夯实,夯锤应与桩径相适应。分段夯填时,夯锤的落距和填料厚度应根据现场试验确定,落距宜大于2m,填料厚度宜取250mm~400mm。混合填料密实度不应小于0.93。

4.13.4  土料中的有机质含量不得大于5%,不得含有垃圾杂质、冻土或膨胀土等,使用时应过筛。混合料的含水量宜控制在最优含水量±2%的范围内。土料与水泥应拌和均匀,混合料搅拌时间不宜少于2min,混合料坍落度宜为30mm~50mm。

4.13.5  施工应隔排隔桩跳打。向孔内填料前孔底应夯实,宜采用二夯一填的连续成桩工艺。每根桩的成桩过程应连续进行。桩顶夯填高度应大于设计桩顶标高200mm~300mm,垫层施工时应将多余桩体凿除,桩顶面应水平。垫层铺设时应压(夯)密实,夯填度不应大于0.9。

4.13.6  沉管法拔管速度宜控制为1.2m/min~1.5m/min,每提升1.5m~2.0m留振20s。桩管拔出地面后应用粒状材料或黏土封顶。

4.13.7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施工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过程中,对夯实水泥土桩的成桩质量,应及时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的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 

    2  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对重要或大型工程,尚应进行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单体工程试验数量应为总桩数的0.5%~1.0%,且不应少于3点。

条文说明

4.13.1  夯实水泥土桩法适用于处理地下水位以上的粉土、素填土、杂填土、黏性土等地基,处理深度不宜大于10m。普通工程通常进行原位试桩,对特殊工程需要进行单独试成桩,以确定施工工艺及参数。

4.13.2  在旧城危改工程中,由于场地环境条件的限制,多采用人工洛阳铲、螺旋钻机成孔方法。当土质较松软时采用沉管、冲击等方法挤土成孔,达到较好的效果。

    采用人工洛阳铲、螺旋钻机成孔时,桩孔位宜按梅花形布置并及时成桩,以避免大面积成孔后再成桩时,由于夯机自重和夯锤的冲击,地表水灌入孔内而造成塌孔。

    沉管法成孔工艺详见本规范第5.8节(沉管灌注桩),人工洛阳铲、螺旋钻机成孔工艺详见本规范第5.9节(干作业成孔灌注桩)。

4.13.3  相同水泥掺量条件下,桩体密实度是决定桩体强度的主要因素,当λc≥0.93时,桩体强度约为最大密度下桩体强度的50%~60%。

4.13.4  土料过筛孔径10mm~20mm。混合料含水量是决定桩体夯实密度的重要因素,在现场实施时应严格控制。用机械夯实时,因锤重,夯实功大,宜采用土料最佳含水量wop—(1%~2%),人工夯实时宜采用土料最佳含水量wop+(1%~2%),均应由现场试验确定。

4.13.5  施工时宜隔排隔桩跳打,以免因振动、挤压造成邻桩孔颈缩或坍孔。褥垫层铺设要求夯填度小于0.90,主要是为了减少施工期地基的变形量。

    各种成孔工艺均可能使孔底存在部分扰动和虚土,因此夯填混合料前应将孔底土夯实,有利于发挥桩端阻力,提高复合地基承载力。

    为保证桩顶的桩体强度,现场施工时均要求桩体夯填高度大于桩顶设计标高200mm~300mm。

4.13.7  夯实水泥土桩施工时,一般检验成桩干密度。目前检验干密度的手段一般采用取土和轻便触探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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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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