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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真空汇
Ⅰ 医用真空汇
4.4.1 医用真空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医用真空不得用于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及放射性沾染场所;
2 独立传染病科医疗建筑物的医用真空系统宜独立设置;
3 实验室用真空汇与医用真空汇共用时,真空罐与实验室总汇集管之间应设置独立的阀门及真空除污罐;
4 医用真空汇在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连续工作。
4.4.2 医用真空机组宜由真空泵、真空罐、止回阀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真空泵宜为同一种类型;
2 医用真空汇应设置备用真空泵,当最大流量的单台真空泵故障时,其余真空泵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
3 真空机组应设置防倒流装置。
4.4.3 医用真空汇宜设置细菌过滤器或采取其他灭菌消毒措施。当采用细菌过滤器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
4.4.4 医用真空机组排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台真空泵合用排气管时,每台真空泵排气应采取隔离措施;
2 排气管口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应采取排气防护措施,排气管道的最低部位应设置排污阀;
3 真空泵的排气应符合医院环境卫生标准要求。排气口应设置有害气体警示标识;
4 排气口应位于室外,不应与医用空气进气口位于同一高度,且与建筑物的门窗、其他开口的距离不应少于3m;
5 排气口气体的发散不应受季风、附近建筑、地形及其他因素的影响,排出的气体不应转移至其他人员工作或生活区域。
4.4.5 医用真空汇的设备、管道连接、阀门及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台真空泵、真空罐、过滤器间均应设置阀门或止回阀。真空罐应设置备用或安装旁通管;
2 真空罐应设置排污阀,其进气口之前宜设置真空除污罐,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
3 真空泵与进气、排气管的连接宜采用柔性连接。
4.4.6 医用真空汇的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台真空泵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及控制回路;
2 每台真空泵应能自动逐台投入运行,断电恢复后真空泵应能自动启动;
3 自动切换控制应使得每台真空泵均匀分配运行时间;
4 医用真空汇控制面板应设置每台真空泵运行状态指示及运行时间显示;
5 监测与报警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的规定。
4.4.7 医用真空汇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4.4.8 液环式真空泵的排水应经污水处理合格后排放,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的有关规定。
Ⅱ 牙科专用真空汇
4.4.9 牙科专用真空汇应独立设置,并应设置汞合金分离装置。
4.4.10 牙科专用真空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牙科专用真空汇应由真空泵、真空罐、止回阀等组成,也可采用粗真空风机机组型式;
2 牙科专用真空汇使用液环真空泵时,应设置水循环系统;
3 牙科专用真空系统不得对牙科设备的供水造成交叉污染。
4.4.11 牙科过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气口应设置过滤网,应能滤除粒径大于1mm的颗粒;
2 系统设置细菌过滤器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湿式牙科专用真空系统的细菌过滤器应设置在真空泵的排气口。
4.4.12 牙科专用真空汇排气应符合本规范第4.4.4条的规定。
4.4.13 牙科专用真空汇控制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4.4.6条的规定。
Ⅰ 医用真空汇
4.4.1
1 本款为强制性条款。因真空汇内气体的流动是一个汇集的过程,随着管路系统内真空度的变化,气体的流动方向具有不确定性。三级、四级生物安全试验室、放射性沾染场所如共用真空汇极易产生交叉感染或污染,故应禁止这种用法。
3 非三级、四级生物安全试验室与医疗真空汇共用时,教学用真空与医用真空之间各自设独立的阀门及真空除污罐,可在试验教学真空管路出现故障需要停气时不影响医用真空管路的正常供应,反之亦然。
4 本款为强制性条款。医用真空在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非常重要,如手术中的真空中断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医疗事故,因此其应有可靠的供应保障。本规定使得系统在单台真空泵或机组任何单一支路上的元件或部件发生故障时,能连续供应并满足最高计算流量的要求。因此,包括控制系统在内的元件、部件均应有冗余。
4.4.2
3 真空机组设置防倒流装置是为了阻止真空系统内气体回流至不运行的真空泵。
4.4.4
2 为防止鸟虫、碎片、雨雪及金属碎屑可能经排气管道进入真空泵而损坏泵体,应采取保护措施。
4.4.5 每台真空泵设阀门或止回阀,与中央管道系统和其他真空泵隔离开,以便真空泵检修或维护时,机组能连续供应。真空罐应在进、出口侧安装阀门,在储气罐维护时不会影响真空供应。
4.4.7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系为防止医用真空汇主电源因故停止供电时,导致机组长时间停止运行,影响供气。
医用真空在医疗卫生机构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手术、ICU等生命支持区域都需要大流量不间断供应,供应的不善有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医疗事故。因此医用真空汇的动力供应必须有备用。
4.4.8 目前国内医院使用液环泵较多。液环泵系统耗水量较大,一般需要安装水循环系统,由于部分液环泵的水循环系统易漏水,真空排气中细菌随着水漏出造成站房与环境污染。同时系统中的真空电磁阀、止回阀关闭不严造成密封液体回流等故障现象也较多,真空压力有时不能保证,实际应用中应加以注意。
Ⅱ 牙科专用真空汇
4.4.9 牙科专用真空汇与医用真空汇的要求与配置均不相同,故两者一般不应共用。牙科用汞合金含有50%汞,对水及环境会造成严重污染,因此应设置汞合金分离装置。
4.4.10 2 水循环系统既可节水并减少污水处理量,也可在外部供水短暂停止时通过内部水循环系统维持真空系统持续工作,保护水环泵。
4.4.11
1 本条规定数据源自于HTM 2022 supplement中图4.1~图4.3(Figure 4.1-Figure 4.3)。
2 细菌过滤器的阻力有可能影响真空泵的流量及效率,如需安装细菌过滤器,应及时对细菌过滤器进行保养(更换滤芯),以免细菌过滤器阻力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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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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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基本规定
- 4 医用气体源与汇
- 4.1 医用空气供应源
- 4.2 氧气供应源
- 4.3 医用氮气、医用二氧化碳、医用氧化亚氮、医用混合气体供应源
- 4.4 真空汇
- 4.5 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系统
- 4.6 建筑及构筑物
- 5 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
- 5.1 一般规定
- 5.2 管材与附件
- 5.3 颜色和标识
- 6 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
- 7 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
- 7.1 医用气体系统报警
- 7.2 医用气体计量
- 7.3 医用气体系统集中监测与报警
- 7.4 医用气体传感器
- 8 医用氧舱气体供应
- 8.1 一般规定
- 8.2 医用空气供应
- 8.3 医用氧气供应
- 9 医用气体系统设计
- 9.1 一般规定
- 9.2 气体流量计算与规定
- 10 医用气体工程施工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医用气体管道安装
- 10.3 医用气源站安装及调试
- 11 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
- 11.1 一般规定
- 11.2 施工方的检验
- 11.3 医用气体系统的验收
- 附录A 医用气体终端组件的设置要求
- 附录B 医用气体气源流量计算
- 附录C 医用气体工程施工主要记录
- 附录D 医用供应装置安全性要求
- D.1 医用供应装置
- D.2 医用供应装置机械强度测试方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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