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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敷设压缩医用气体管道的场所,其环境温度应始终高于管道内气体的露点温度5℃以上,因寒冷气候可能使医用气体析出凝结水的管道部分应采取保温措施。医用真空管道坡度不得小于0.002。
5.1.2 医用氧气、氮气、二氧化碳、氧化亚氮及其混合气体管道的敷设处应通风良好,且管道不宜穿过医护人员的生活、办公区,必须穿越的部位,管道上不应设置法兰或阀门。
5.1.3 生命支持区域的医用气体管道宜从医用气源处单独接出。
5.1.4 建筑物内的医用气体管道宜敷设在专用管井内,且不应与可燃、腐蚀性的气体或液体、蒸汽、电气、空调风管等共用管井。
5.1.5 室内医用气体管道宜明敷,表面应有保护措施。局部需要暗敷时应设置在专用槽板或沟槽内,沟槽的底部应与医用供应装置或大气相通。
5.1.6 医用气体管道穿墙、楼板以及建筑物基础时,应设套管,穿楼板的套管应高出地板面至少50mm。且套管内医用气体管道不得有焊缝,套管与医用气体管道之间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实。
5.1.7 医疗房间内的医用气体管道应作等电位接地;医用气体的汇流排、切换装置、各减压出口、安全放散口和输送管道,均应作防静电接地;医用气体管道接地间距不应超过80m,且不应少于一处,室外埋地医用气体管道两端应有接地点;除采用等电位接地外宜为独立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5.1.8 医用气体输送管道的安装支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经防腐处理,管道与支吊架的接触处应作绝缘处理。
5.1.9 架空敷设的医用气体管道,水平直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5.1.9的规定;垂直管道限位移支架的间距应为表5.1.9数据的1.2倍~1.5倍,每层楼板处应设置一处。
注:表中不锈钢管间距按表5.2.3的壁厚规定;DN8管道水平支架间距小于等于1.0m。
5.1.10 架空敷设的医用气体管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医用气体管道之间、管道与附件外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mm,且应满足维护要求;
2 医用气体管道与其他管道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5.1.10规定。无法满足时应采取适当隔离措施。
5.1.11 埋地敷设的医用气体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等及其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间距,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有关地下敷设氧气管道的间距规定。
5.1.12 埋地或地沟内的医用气体管道不得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并应作加强绝缘防腐处理。
5.1.13 埋地敷设的医用气体管道深度不应小于当地冻土层厚度,且管顶距地面不宜小于0.7m。当埋地管道穿越道路或其他情况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5.1.14 医用气体阀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命支持区域的每间手术室、麻醉诱导和复苏室,以及每个重症监护区域外的每种医用气体管道上,应设置区域阀门;
2 医用气体主干管道上不得采用电动或气动阀门,大于DN25的医用氧气管道阀门不得采用快开阀门;除区域阀门外的所有阀门,应设置在专门管理区域或采用带锁柄的阀门;
3 医用气体管道系统预留端应设置阀门并封堵管道末端。
5.1.15 医用气体区域阀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区域阀门与其控制的医用气体末端设施应在同一楼层,并应有防火墙或防火隔断隔离;
2 区域阀门使用侧宜设置压力表且安装在带保护的阀门箱内,并应能满足紧急情况下操作阀门需要。
5.1.16 医用氧气管道不应使用折皱弯头。
5.1.17 医用真空除污罐应设置在医用真空管段的最低点或缓冲罐入口侧,并应有旁路或备用。
5.1.18 除牙科的湿式系统外,医用气体细菌过滤器不应设置在真空泵排气端。
5.1.19 医用气体管道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30年。
5.1.3 本条增加了医疗卫生机构重要部门的供气可靠性。
鉴于国内综合性医院普遍床位数较多、规模较大,为了防止普通病房用气对重要部门的干扰,对于重要部门设专用管路可以提高用气安全性,此外从气源单独接管也便于事故状况下供气的应急管理。但当医院规模较小,整个系统的安全使用有良好的保障时,生命支持区域也可以不设单独供应管路。
5.1.10 管道间安全间距无法达到要求时,可用绝缘材料或套管将管道包覆等方法隔离。
5.1.13 这里的其他情况主要指管道埋深不足、地面上载荷较大等情况。
5.1.14
2 医用气体供应主干管道如采用电动或气动阀门,在电气控制或气动控制元件出现故障时可能会产生误动作或无法操作阀门,特别是因误动作关闭阀门时,将会造成停气的危险。
大于DN25的阀门如采用快开阀门,由于氧气流量流速较大易发生事故。
非区域阀门应安装在受控区域(如安装在带锁的房间内)或阀门带锁,便于安全管理。此规定是防止无关人员误操作阀门而影响阀门所控制区域的气体供应。
5.1.15 区域阀门主要用于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的隔离及维护使用。关闭区域阀门可阻止或延缓火灾蔓延至附近区域,对需要一定时间处理后才能疏散的危重病人起到保护作用。一些特殊区域是否作为生命支持区域对待可根据医院自身情况确定,如有些医院可能认为膀胱镜或腹腔镜使用区域也需要安装区域阀门。如果一个重要生命支持区域的区域阀控制的病床数超过10个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将该区域分成多个区域。
区域阀门应尽量安装在可控或易管理的区域,如医院员工经常出入的走廊中容易看见的位置,一旦控制区域内发生紧急情况时,医院员工被疏散走出通道的同时可经过区域阀并将其关闭。如果安装在不可控的公共区域,可能会发生人为地恶意或无意操作而引发事故。区域阀门不应安装在上锁区域如上锁的房间、壁橱内壁等;也不应安装在隐蔽的地方如门背后的墙上,否则在开门或关门时会挡住区域阀门,发生紧急状况时不易找到这些阀门。
保护用的阀门箱应设有带可击碎玻璃或可移动的箱门或箱盖,且阀门箱大小应以方便操作箱内阀门为原则。在发生紧急情况需要关闭区域阀门时,可以直接击碎箱门上的玻璃或移动箱门或箱盖操作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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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医用空气供应源
- 4.2 氧气供应源
- 4.3 医用氮气、医用二氧化碳、医用氧化亚氮、医用混合气体供应源
- 4.4 真空汇
- 4.5 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系统
- 4.6 建筑及构筑物
- 5 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
- 5.1 一般规定
- 5.2 管材与附件
- 5.3 颜色和标识
- 6 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
- 7 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
- 7.1 医用气体系统报警
- 7.2 医用气体计量
- 7.3 医用气体系统集中监测与报警
- 7.4 医用气体传感器
- 8 医用氧舱气体供应
- 8.1 一般规定
- 8.2 医用空气供应
- 8.3 医用氧气供应
- 9 医用气体系统设计
- 9.1 一般规定
- 9.2 气体流量计算与规定
- 10 医用气体工程施工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医用气体管道安装
- 10.3 医用气源站安装及调试
- 11 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
- 11.1 一般规定
- 11.2 施工方的检验
- 11.3 医用气体系统的验收
- 附录A 医用气体终端组件的设置要求
- 附录B 医用气体气源流量计算
- 附录C 医用气体工程施工主要记录
- 附录D 医用供应装置安全性要求
- D.1 医用供应装置
- D.2 医用供应装置机械强度测试方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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