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4 医用气体传感器
7.4.1 医用气体传感器的测量范围和精度应与二次仪表匹配,并应高于工艺要求的控制和测量精度。
7.4.2 医用气体露点传感器精度漂移应小于1℃/年。一氧化碳传感器在浓度为10×10-6时,误差不应超过2×10-6。
7.4.3 压力或压差传感器的工作范围应大于监测采样点可能出现的最大压力或压差的1.5倍,量程宜为该点正常值变化范围的1.2倍~1.3倍。流量传感器的工作范围宜为系统最大工作流量的1.2倍~1.3倍。
7.4.4 气源报警压力传感器应安装在管路总阀门的使用侧。
7.4.5 区域报警传感器应设置维修阀门,区域报警传感器不宜使用,电接点压力表。除手术室、麻醉室外,区域报警传感器应设置在区域阀门使用侧的管道上。
7.4.6 独立供电的传感器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7.4.5 区域报警及其传感器安装位置可按以下情况设置:
因每个手术室、麻醉室都设有一个区域阀门,如果这些房间相对集中,且附近有护士站,则允许在相对集中的手术室或麻醉房间安装一个区域报警器,如脑外科手术室的区域,此时传感器应安装在任何一个区域阀门的气源侧,否则无法监测该区域阀门以外的其他麻醉场所。
如果每个手术室或麻醉室相对分散,每个房间有自己的专职人员且附近没有中心护士站,则每个手术室、麻醉室都需安装独立区域报警器,传感器应安装在每个区域阀门的使用端。
一般推荐每个手术室均安装独立的区域报警器,传感器应安装在每个区域阀门的病人使用侧。其他区域如重症监护室、普通病区等,只需在相对集中区域安装一个区域阀及区域报警即可。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7.3 医用气体系统集中监测与报警
- 下一节:8 医用氧舱气体供应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医用气体源与汇
- 4.1 医用空气供应源
- 4.2 氧气供应源
- 4.3 医用氮气、医用二氧化碳、医用氧化亚氮、医用混合气体供应源
- 4.4 真空汇
- 4.5 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系统
- 4.6 建筑及构筑物
- 5 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
- 5.1 一般规定
- 5.2 管材与附件
- 5.3 颜色和标识
- 6 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
- 7 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
- 7.1 医用气体系统报警
- 7.2 医用气体计量
- 7.3 医用气体系统集中监测与报警
- 7.4 医用气体传感器
- 8 医用氧舱气体供应
- 8.1 一般规定
- 8.2 医用空气供应
- 8.3 医用氧气供应
- 9 医用气体系统设计
- 9.1 一般规定
- 9.2 气体流量计算与规定
- 10 医用气体工程施工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医用气体管道安装
- 10.3 医用气源站安装及调试
- 11 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
- 11.1 一般规定
- 11.2 施工方的检验
- 11.3 医用气体系统的验收
- 附录A 医用气体终端组件的设置要求
- 附录B 医用气体气源流量计算
- 附录C 医用气体工程施工主要记录
- 附录D 医用供应装置安全性要求
- D.1 医用供应装置
- D.2 医用供应装置机械强度测试方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