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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医用气体气源流量计算
B.0.1 医疗空气、医用真空、医用氧气系统气源的计算流量中的有关参数,可按表B.0.1取值。
注:1 本表按综合性医院应用资料编制。
2 表中普通病房、创伤科病房的医疗空气流量系按病人所吸氧气需与医疗空气按比例混合并安装医疗空气终端时的流量。
3 氧气不作呼吸机动力气体。
4 增加的呼吸机医疗空气流量应以实际数据为准。
B.0.2 氮气或器械空气系统气源的计算流量中的有关参数,可按表B.0.2取值。
B.0.3 牙科空气与真空系统气源的计算流量中的有关参数,可按表B.0.3取值。
注:Qa、Qb的数值与牙椅具体型号有关,数值有差别。
B.0.4 医用氧化亚氮系统气源的计算流量中的有关参数,可按表B.0.4取值。
B.0.5 医用氧化亚氮与医用氧混合气体系统气源的计算流量中的有关参数,可按表B.0.5取值。
B.0.6 医用二氧化碳气体系统气源的计算流量中的有关参数,可按表B.0.6取值。
B.0.7 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系统真空汇的计算流量中的有关参数,可按表B.0.7取值。
B.0.1 本附录是供公式9.2.1参考使用的数据,系采用HTM 02-01的计算方法与型式制作,并按国内医院的特殊情况,根据国内医院统计数值进行了部分数值的调整。有关气体使用量的说明如下:
表B.0.1关于氧气流量的有关说明:
1 普通病房氧气流量一般在5L/min~6L/min。但是如果使用喷雾器或者其他呼吸设备,每台终端设备在400kPa条件下应能够提供10L/min的流量。
2 手术室流量基于供氧流量100L/min的要求。由此手术室和麻醉室每台氧气终端设备应能够通过100L/min的流量,但一般不可能几个手术室同时均供氧,流量的增加基于第一个手术室流量100L/min,另一个手术室流量10L/min。为得到至每个手术套间的流量,可将手术和麻醉室流量加起来即110L/min。
3 在恢复中,有可能所有床位被同时占用,因而同时使用系数应为100%。
4 气动呼吸机:如果能用医疗空气为动力气体,氧气不得被用作其驱动气体。如果必须用氧气作为呼吸机动力气体且呼吸机在CPAP模式下运行,设计管线和确定气罐尺寸时要考虑到可能遇到的高流量情况。这些呼吸机要用到更多的氧气,尤其是当调节不当时。如果设置不当可能会超出120L/min,但是在较低流量下治疗效果更好。为了有一定的灵活性并增加容量,本条考虑了针对75%床位采用的变化流量75L/min。如果CPAP通气治疗患者需要大量的床位,应考虑从气源引一条单独的管路。若设计计算有大量CPAP机器同时运行,而室内通风故障等原因会导致环境氧气浓度升高的病房应注意,系统安装应考虑氧气浓度高于23.5%的报警及处理。
B.0.2 表B.0.2关于氮气或器械空气的有关说明:
对于医疗气动工具,如不能知道确切使用量,可以根据每个工具300L/min~350L/min的使用量来大约估算,一个工具的使用时间可估算为每周45min~60min。
B.0.5 表B.0.5关于氧化亚氮/氧气混合气的有关说明:
1 所有终端设备应能在很短时间内(正常情况下持续时间为5s)通过275L/min的流量,以提供患者喘息时的吸气,以及20L/min的连续流量,正常情况下实际流量不会超过20L/min。
2 分娩室流量的增加基于第一个床位流量275L/min ,而其余每个床位流量6L/min,其中50%的时间里仅一半产妇在用气(喘息峰值吸气量为275L/min,而每分钟可呼吸量对应6L/min流量,而且,分娩妇女不会连续呼吸止痛混合气)。对于有12个或12个以上LDRP室的较大产科,应考虑两个喘息峰值吸气量。
3 氧化亚氮/氧气混合气可用于其他病区作止痛之用。流量的增加基于第一个治疗处10L/min流量,而其余治疗处的1/4有25%的时间是6L/min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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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医用气体源与汇
- 4.1 医用空气供应源
- 4.2 氧气供应源
- 4.3 医用氮气、医用二氧化碳、医用氧化亚氮、医用混合气体供应源
- 4.4 真空汇
- 4.5 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系统
- 4.6 建筑及构筑物
- 5 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
- 5.1 一般规定
- 5.2 管材与附件
- 5.3 颜色和标识
- 6 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
- 7 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
- 7.1 医用气体系统报警
- 7.2 医用气体计量
- 7.3 医用气体系统集中监测与报警
- 7.4 医用气体传感器
- 8 医用氧舱气体供应
- 8.1 一般规定
- 8.2 医用空气供应
- 8.3 医用氧气供应
- 9 医用气体系统设计
- 9.1 一般规定
- 9.2 气体流量计算与规定
- 10 医用气体工程施工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医用气体管道安装
- 10.3 医用气源站安装及调试
- 11 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
- 11.1 一般规定
- 11.2 施工方的检验
- 11.3 医用气体系统的验收
- 附录A 医用气体终端组件的设置要求
- 附录B 医用气体气源流量计算
- 附录C 医用气体工程施工主要记录
- 附录D 医用供应装置安全性要求
- D.1 医用供应装置
- D.2 医用供应装置机械强度测试方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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