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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医用气源站安装及调试
10.3.1 空气压缩机、真空泵、氧气压缩机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检验,应按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
10.3.2 压缩空气站、医用液氧贮罐站、医用分子筛制氧站、医用气体汇流排间内所有气体连接管道,应符合医用气体管材洁净度要求,各管段应分别吹扫干净后再接入各附属设备。
10.3.3 医用气源站内管道应按本规范第10.2.18条和第10.2.19条的规定分段进行压力试验和泄漏性试验。
10.3.4 空气压缩机、真空泵、氧气压缩机及附属设备,应按设备要求进行调试及联合试运转。
10.3.5 医用真空泵站的安装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真空泵安装的纵向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1/1000,横向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2/1000。有联轴器的真空泵应进行手工盘车检查,电机和泵的转动应轻便灵活、无异常声音;
2 应检查真空管道及阀门等附件,并应保证管道等通径。真空泵排气管道宜短直,管道口径应无局部减小。
10.3.6 医用液氧贮罐站安装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医用液氧贮罐应使用地脚螺栓固定在基础上,不得采用焊接固定;立式医用液氧贮罐罐体倾斜度应小于1/1000;
2 医用液氧贮罐、汽化器与医用液氧管道的法兰联接,应采用低温密封垫、铜或奥氏体不锈钢连接螺栓,应在常温预紧后在低温下再拧紧;
3 在医用液氧贮罐周围7m范围内的所有导线、电缆应设置金属套管,不应裸露;
4 首次加注医用液氧前,应确认已经过氮气吹扫并使用医用液氧进行置换和预冷。初次加注完毕应缓慢增压并在48h内监视贮罐压力的变化。
10.3.7 医用气体汇流排间应按设备说明书安装,并应进行汇流排减压、切换、报警等装置的调试。焊接绝热气瓶汇流排气源还应进行配套的汽化器性能测试。
10.3.6 液氧罐装运、吊装、翻转、就位操作时,因重心高、偏心大易滚动,应合理搁置、有效牵动,采取有效的稳固措施防止液氧罐及附件(尤其是底部蒸发器)由于吊装而碰伤损坏。一般液氧罐应充氮气保护运输,在安装管道前放气。放气后应立即密封管口,防止潮湿气体进入罐中。
液氧罐吹扫时应注意各支路、表阀等处的吹扫。预冷中应监视其保温层和真空度,当表面出汗或结霜、真空度下降时,应及时处理,严重时应停止预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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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医用气体源与汇
- 4.1 医用空气供应源
- 4.2 氧气供应源
- 4.3 医用氮气、医用二氧化碳、医用氧化亚氮、医用混合气体供应源
- 4.4 真空汇
- 4.5 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系统
- 4.6 建筑及构筑物
- 5 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
- 5.1 一般规定
- 5.2 管材与附件
- 5.3 颜色和标识
- 6 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
- 7 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
- 7.1 医用气体系统报警
- 7.2 医用气体计量
- 7.3 医用气体系统集中监测与报警
- 7.4 医用气体传感器
- 8 医用氧舱气体供应
- 8.1 一般规定
- 8.2 医用空气供应
- 8.3 医用氧气供应
- 9 医用气体系统设计
- 9.1 一般规定
- 9.2 气体流量计算与规定
- 10 医用气体工程施工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医用气体管道安装
- 10.3 医用气源站安装及调试
- 11 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
- 11.1 一般规定
- 11.2 施工方的检验
- 11.3 医用气体系统的验收
- 附录A 医用气体终端组件的设置要求
- 附录B 医用气体气源流量计算
- 附录C 医用气体工程施工主要记录
- 附录D 医用供应装置安全性要求
- D.1 医用供应装置
- D.2 医用供应装置机械强度测试方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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