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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医用氧舱舱内气体供应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用氧气加压舱》GB/T 19284和《医用空气加压氧舱》GB/T 12130的有关规定。

8.1.2 医用氧舱气体供应系统的管道及其附件均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8.1.1 本规范是为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用氧气加压舱》GB/T 19284和《医用空气加压氧舱》GB/T 12130的医用氧舱供应气体进行规定,不包括飞行器、船舶、海洋上作业的载人压力容器等。

    医用氧舱气体供应一般是一个独立的系统,且不属于生命支持系统的一部分。除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氧气供应源或液氧供应源在适当情况下可以与医疗卫生机构医用气体系统共用外,其余所有的部分均应独立于集中供应的医用气体系统之外自成体系。考虑到国内一般都把氧舱供气作为医用气体的一部分对待,且氧舱供气也有其独特要求,所以本规范针对目前国内医用氧舱的情况,规定了该类氧舱的气体供应要求。但不涉及氧舱本体及其工艺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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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5075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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