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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医用气体系统报警
7.1.1 医用气体系统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设置在医用气源设备上的就地报警外,每一个监测采样点均应有独立的报警显示,并应持续直至故障解除;
2 声响报警应无条件启动,1m处的声压级不应低于55dBA,并应有暂时静音功能;
3 视觉报警应能在距离4m、视角小于30°和100lx的照度下清楚辨别;
4 报警器应具有报警指示灯故障测试功能及断电恢复自启动功能。报警传感器回路断路时应能报警;
5 每个报警器均应有标识,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3.12条的规定;
6 气源报警及区域报警的供电电源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7.1.2 气源报警应具备下列功能:
1 医用液体储罐中气体供应量低时应启动报警;
2 汇流排钢瓶切换时应启动报警;
3 医用气体供应源或汇切换至应急备用气源时应启动报警;
4 应急备用气源储备量低时应启动报警;
5 压缩医用气体供气源压力超出允许压力上限和额定压力欠压15%时,应启动超、欠压报警;真空汇压力低于48kPa时,应启动欠压报警;
6 气源报警器应对每一个气源设备至少设置一个故障报警显示,任何一个就地报警启动时,气源报警器上应同时显示相应设备的故障指示。
7.1.3 气源报警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可24h监控的区域,位于不同区域的气源设备应设置各自独立的气源报警器;
2 同一气源报警的多个报警器均应各自单独连接到监测采样点,其报警信号需要通过继电器连接时,继电器的控制电源不应与气源报警装置共用电源;
3 气源报警采用计算机系统时,系统应有信号接口部件的故障显示功能,计算机应能连续不间断工作,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所有传感器信号均应直接连接至计算机系统。
7.1.4 区域报警用于监测某病人区域医用气体管路系统的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压缩医用气体工作压力超出额定压力±20%时的超压、欠压报警以及真空系统压力低于37kPa时的欠压报警;
2 区域报警器宜设置医用气体压力显示,每间手术室宜设置视觉报警;
3 区域报警器应设置在护士站或有其他人员监视的区域。
7.1.5 就地报警应具备下列功能:
1 当医用空气供应源、医用真空汇、麻醉废气排放真空机组中的主供应压缩机、真空泵故障停机时,应启动故障报警;当备用压缩机、真空泵投入运行时,应启动备用运行报警;
2 医疗空气供应源应设置一氧化碳浓度报警,当一氧化碳浓度超标时应启动报警;
3 液环压缩机应具有内部水分离器高水位报警功能。采用液环式或水冷式压缩机的空气系统中,储气罐应设置内部液位高位置报警;
4 当医疗空气常压露点达到-20℃、器械空气常压露点超过-30℃,且牙科空气常压露点超过-18.2℃时,应启动报警;
5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的空气压缩机、分子筛吸附塔,应分别设置故障停机报警;
6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应设置一氧化碳浓度超限报警,氧浓度低于规定值时,应启动氧气浓度低限报警及应急备用气源运行报警。
7.1.1 安装医用气体系统监测和报警设置有四个不同的目的。四个目的所对应的分别是临床资料信号:操作警报、紧急操作警报和紧急临床警报。
临床资料信号的目的是显示正常状态;操作报警的目的是通知技术人员在一个供应系统中有一个或多个供应源不能继续使用,需采取必要行动;紧急操作警报显示在管道内有异常压力,并通知技术人员立即作出反应;紧急临床警报显示在管道内存在异常压力,通知技术人员和临床人员立即作出反应。
鉴于报警系统实现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以及国内的现状,本规范在参考了ISO 7396-1及CEI/IEC 60601-1-8:2006和NF-PA99C:2005标准的情况下,未进一步对具体的报警声光颜色行规定。实际实施中可按照上述目的进行监测报警系统的设计与建造。
1 就地报警中有些气源设备的故障报警允许共用一个故障显示,如压缩机发生故障时可只用一个表示压缩机故障的报警显示即可,不必具体显示发生故障的部位。
2 声响报警无条件启动是指当某一报警被静音而又发生其他报警等情况出现时,声响报警应能重启。
4 本款指传感器在连线故障或显示自身故障的时候,应该有相应的报警显示,不会造成医护或维修人员错误判断为管道中气体压力故障。在主电源断电后应急电源自动投入运行前往往会有短暂的停电,报警应该能在来电后自行启动,且不会有误报警,也不需要人工复位。
7.1.2
6 气源报警主要目的是在气源设备出现任何故障时,通过气源报警通知相关负责人至现场处理故障。因此,气源报警可以不要求显示每一个气源设备的具体报警内容。这样既可把每一个本地报警信号分别独立地连接至气源报警器每一个信号点,对每一个本地报警内容重复报警,也可把所有本地报警信号并接到气源报警器的一个信号点,只在气源报警器上显示气源设备发生故障。
7.1.3
1 气源报警用于监测气源设备运行情况及总管的气体压力,为了能24小时连续监控气源设备的运行状况,一般气源报警器可在值班室、电话交换室或其他任何24小时有人员的地方安装。当气源设备处于以下不同区域时,应将不同区域的气源设备上的本地报警信号分别传送至各自独立的报警模块,便于维修人员判断医院设有多个医疗空气气源、器械空气气源、医用真空汇、麻醉废气排放系统且每套系统位于不同区域;2)气源设备内压缩机或真空泵位于不同区域;3)其他气源设备如汇流排位于不同区域。
2 为了让维护人员也能及时了解气源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处理故障,有时可在负责医用气体维护人员的办公室或机房办公区域设第二个气源报警器。这样也可在一个气源报警器发生故障时保证气源设备能持续被监控。两个气源报警器的信号线不应该通过某一个报警器或接线盒并线后连接至传感器,防止因并线处故障而造成两个报警器都不能正常工作。
有些报警信号可能无法直接连接至气源报警器而需要通过继电器转换后连接,若继电器控制电源与某一个气源报警器控制电源共用时,报警器电源发生故障会影响另一气源报警器的正常报警。
7.1.4 2和3款对重要部门的区域报警设置进行规定。一般说来,重症监护及其他重要生命支持区域的区域报警安装位置可按如下原则选择:1)该区域确保24小时有员工值班,如护士站等地方;2)区域报警应安装在易观察,听得到报警信号的位置。不能安装在门后墙上或设备上、其他阻挡物的背后以及办公室内;3)如果不同区域的区域报警器的最佳安装位置在同一个地方,例如,不同科室共用了护士站,这些区域的报警信号可安装在同一报警面板上,并设有监测区域标识。
麻醉室的区域报警安装位置可按如下原则选择:1)区域报警器应靠近麻醉室并24小时有员工值班,例如,手术区域的护士站;2)区域报警器应安装在易观察,听得到报警信号的位置。不能安装在门后墙上或设备上、其他阻挡物的背后以及办公室内。
7.1.5
1 当系统所需流量大于正常运行时气源机组的流量,或因设备故障机组输出的流量无法满足系统正常所需流量时,此时备用压缩机、真空泵或麻醉废气泵投入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运行报警信号表示没有备用机可使用。真空泵的故障停机报警需要根据真空泵类型的不同区别设定。
3 液环压缩机的高水位报警是为满足压缩机运行要求由厂家设置的报警。对于液环或水冷式压缩机系统,储气罐易积聚液态水,如液态水不及时排除可能会进入后续处理设备(如过滤器、干燥机等),因此需设有液位报警以防止自动排污装置的故障。当液位高于可视玻璃窗口或液位计时,很难辨别储气罐中液位是低于窗口或液位计的最低位置,还是已超过窗口或液位计最高位置。因此可视玻璃窗口或液位计最高位置宜作为液位报警的报警液位。
4 本款规定医疗空气常压露点报警参数源自NFPA99C,器械空气常压露点报警参数源自HTM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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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医用气体源与汇
- 4.1 医用空气供应源
- 4.2 氧气供应源
- 4.3 医用氮气、医用二氧化碳、医用氧化亚氮、医用混合气体供应源
- 4.4 真空汇
- 4.5 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系统
- 4.6 建筑及构筑物
- 5 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
- 5.1 一般规定
- 5.2 管材与附件
- 5.3 颜色和标识
- 6 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
- 7 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
- 7.1 医用气体系统报警
- 7.2 医用气体计量
- 7.3 医用气体系统集中监测与报警
- 7.4 医用气体传感器
- 8 医用氧舱气体供应
- 8.1 一般规定
- 8.2 医用空气供应
- 8.3 医用氧气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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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一般规定
- 9.2 气体流量计算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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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一般规定
- 10.2 医用气体管道安装
- 10.3 医用气源站安装及调试
- 11 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
- 11.1 一般规定
- 11.2 施工方的检验
- 11.3 医用气体系统的验收
- 附录A 医用气体终端组件的设置要求
- 附录B 医用气体气源流量计算
- 附录C 医用气体工程施工主要记录
- 附录D 医用供应装置安全性要求
- D.1 医用供应装置
- D.2 医用供应装置机械强度测试方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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