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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35kV~110kV substation
GB 50059-2011
主编部门:中 国 电 力 企 业 联 合 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 8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62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59-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9-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4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由华东电力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9-92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结合我国电力建设和工程设计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广泛征询了全国有关设计、管理、运行和建设单位的意见,吸取了国内、国外先进的设计思想和方法,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和3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总则、站址选择和站区布置、电气部分、土建部分、消防、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节能。其中,除站址选择和站区布置、电气部分、土建部分等章节内容进行修订、补充外,新增内容有消防、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节能等。
本规范本次修订的内容为:
——取消“变电所”名称,改为“变电站”;
——对电气、土建的内容行了修编,章节进行了调整;
——补充了直流系统内容;
——补充了监控系统内容;
——补充了调度自动化内容;
——补充了给水与排水内容;
——补充了消防内容;
——增加了环境保护内容;
——增加了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内容;
——增加了节能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负责具体管理,由华东电力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华东电力设计院(地址:上海市武宁路409号,邮政编码:200063),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华东电力设计院
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俞 正 王晓京 唐宏德 巢 琼 叶 军
王龙娣 朱 涛 王向平 魏 奕 刘爱勤
毛建勤 黄 平 汪 筝 陆庭龙 庄文柳
濮松夫 史锡才
主要审查人:夏 泉 宗 明 秦建新 李一红 张桂娟
王 勇 王小平 司富轩 王靖满 孙靖宇
修订说明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 50059-2011,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9月16日以第1162号公告批准发布。
1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下达的建标[2004]67号文件要求,由华东电力设计院和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作为主编单位,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南京设计院作为参编单位,组成联合编制工作组,对原《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9-92进行修订编制而成。
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能源部华东电力设计院。参加单位是铁道部第三勘测设计院、化工部第三设计院、水利部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上海市电力工业局,主要起草人是尤国铭、翁保光、徐锡镛、杨趣贤、赵正铨、鲍姗、古育根、俞洋、殷勇、江琴、季至诚。
本规范于2006年10月完成修编大纲,2008年10月完成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至2009年6月共收到国家电网公司等6家单位反馈意见共计62条;经过联合编制工作组认真研究,采纳反馈意见中的51条并完成“送审稿”和“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2010年10月,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召开本规范“送审稿”审查会;根据“送审稿”审查意见,编制工作组于2010年12月完成本规范“报批稿”。
2 编制原则及主要修编内容
修订本规范是为了适应现代科学技术进步和发展的需要,明确和规范了35kV~110kV变电站的设计原则,使我国35kV~110kV变电站的设计技术更加适应我国电力建设的发展需要,依靠技术进步,使变电站工程的设计达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造价合理的目的。
本规范在原规范的基础上,认真征询了设计、运行、管理等部门意见,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对章节也进行了调整,使条款更顺畅,并注意了与现行的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的一致性。主要修编内容及相关说明如下:
(1)编写规则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8]182号)。
(2)取消“变电所”名称,改为“变电站”。
(3)对电气、土建的相关内容及章节编排进行了修编调整,主要包括:
——调整了第3章各节的前后顺序;
——补充了直流系统内容;
——补充了监控系统内容;
——补充了调度自动化内容;
——补充了给水与排水内容;
——补充了消防内容。
(4)修编中除更新变电站工艺设计方面的规范内容外,还着重考虑适应我国在“注重环保”、“以人为本”、“节能减排”等方面的要求,在本规范中加入了以下条文:
——环境保护。强调变电站设计工作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降低变电站建设及运行对项目所在地的外部环境影响。
—一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面向变电站内部人员,提出变电站设计应采取的措施和必须遵循的相关国家标准。
——节能。提出变电站在节能设计方面应重点关注的内容,包括设备材料选型、建筑设计等。
(5)考虑本规范所涉及的变电站直接面向电力用户,为满足用户对供电可靠性日益增长的高要求,本规范中的第3.1.3条列为强制性条文。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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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站址选择和站区布置
- 3 电气部分
- 3.1 主变压器
- 3.2 电气主接线
- 3.3 配电装置
- 3.4 无功补偿
- 3.5 过电压保护和接地设计
- 3.6 站用电系统
- 3.7 直流系统
- 3.8 照明
- 3.9 控制室电气二次布置
- 3.10 监控及二次接线
- 3.11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 3.12 调度自动化
- 3.13 计量与测量
- 3.14 通信
- 3.15 电缆敷设
- 4 土建部分
- 4.1 一般规定
- 4.2 荷载
- 4.3 建筑物
- 4.4 构筑物
- 4.5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4.6 给水与排水
- 5 消防
- 6 环境保护
- 7 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
- 8 节能
- 附录A 挠度及裂缝的限值
- 附录B 钢结构构件的长细比限值
- 附录C 构架柱计算长度系数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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