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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站用电系统
3.6.1 在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站中,宜装设两台容量相同可互为备用的站用变压器,每台站用变压器容量应按全站计算负荷选择。两台站用变压器可分别接自主变压器最低电压级不同段母线。能从变电站外引入—个可靠的低压备用电源时,亦可装设一台站用变压器。
当35kV变电站只有一回电源进线及—台主变压器时,可在电源进线断路器前装设一台站用变压器。
3.6.2 按规划需装设消弧线圈补偿装置的变电站,采用接地变压器引出中性点时,接地变压器可作为站用变压器使用,接地变压器容量应满足消弧线圈和站用电的容量的要求。
3.6.3 站用电接线及供电方式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站用电低压配电宜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TN系统,宜采用动力和照明共用的供电方式,额定电压宜为380V/220V。
2 站用电低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每台站用变压器宜各接一段母线;也可采用单母线接线,两台站用变压器宜经过切换接一段母线。
3 站用电重要负荷宜采用双回路供电方式。
3.6.4 变电站宜设置固定的检修电源,并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3.6.1 原规范第3.3.1条修改条文。站用变压器是供给变电站的操作、照明及其他动力用电的电源,应保证可靠供电。因此,变电站宜装设两台容量按全所计算负荷选择的站用变压器,以保证相互切换和轮换检修。若可由站外引入一个可靠的站用低压电源时,也可只设一台站用变压器。
在只有一条电源进线的35kV变电站中,为在主变压器停电后能够取得站用电源,规定此种情况下,站用变压器应接在断路器的电源侧。
3.6.2 新增条文。明确接地变压器兼作站用变压器使用情况下的设计要求。
3.6.3 新增条文。变电站站用电低压供电系统的基本设计要求。
3.6.4 原规范第3.3.5条修改条文。新增设置漏电保护装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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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站址选择和站区布置
- 3 电气部分
- 3.1 主变压器
- 3.2 电气主接线
- 3.3 配电装置
- 3.4 无功补偿
- 3.5 过电压保护和接地设计
- 3.6 站用电系统
- 3.7 直流系统
- 3.8 照明
- 3.9 控制室电气二次布置
- 3.10 监控及二次接线
- 3.11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 3.12 调度自动化
- 3.13 计量与测量
- 3.14 通信
- 3.15 电缆敷设
- 4 土建部分
- 4.1 一般规定
- 4.2 荷载
- 4.3 建筑物
- 4.4 构筑物
- 4.5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4.6 给水与排水
- 5 消防
- 6 环境保护
- 7 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
- 8 节能
- 附录A 挠度及裂缝的限值
- 附录B 钢结构构件的长细比限值
- 附录C 构架柱计算长度系数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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