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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通信


3.14.1  变电站通信设计,应按变电站的规划容量、调度体制和在电网和通信网中所处的位置因地制宜地配置通信设备。

3.14.2  变电站可根据需要设置下列通信设施:

       1  系统调度通信,变电站与其电网调度机构之间应至少具有1个独立的调度通信通道,通信方式可采用光纤通信、微波通信、电力线载波通信、音频电缆通信等。

       2  站内通信。

       3  与相关运行维护管理部门的通信。

       4  与当地市话局的通信。

3.14.3  变电站可根据需要设置通信设备专用的直流电源系统,额定直流电压应为-48V,应采用浮充供电方式。

3.14.4  变电站不宜设置单独的通信机房。

条文说明

3.14.1  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变电站通信设计的基本原则要求。

3.14.2  原规范第3.9.6条修改条文。细化变电站通信方式的分类并明确要求。

3.14.3、3.14.4  新增条文。

    规定变电站通信设计的电源及布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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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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