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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


7.0.1  变电站的生产场所、附属建筑和易燃、易爆的危险场所,以及地下建筑物的防火分区、防火隔断、防火间距、安全疏散和消防通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的有关规定。

7.0.2  安全疏散处应设置照明和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7.0.3  变电站的电气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距离要求,还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和防止误操作措施;应采取防雷击和安全接地等措施。

7.0.4  变电站的防机械伤害和防坠落伤害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 8196的有关规定。

7.0.5  外露部分的机械转动部件应设置防护罩,机械设备应设置必要的闭锁装置。

7.0.6  平台、走道、吊装孔和坑池边等有坠落危险处,应设置栏杆或盖板。

7.0.7  变电站的六氟化硫开关室应设置机械排风设施。

7.0.8  在建筑物内部配置防毒及防化学伤害的灭火器时,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7.0.9  变电站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7.0.10  防振动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GB 10434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7.0.11  变电站的防暑、防寒及防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7.0.12  变电站的电磁影响防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GB 10436和《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0.1~7.0.11  新增内容。明确变电站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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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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