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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调度自动化
3.12.1 调度自动化系统应根据调度自动化规划设计的要求配置。
3.12.2 调度自动化系统的遥信、遥测、遥控、遥调量,应根据安全监控、调度和保证电能质量,以及节约投资的要求确定。调度自动化系统应满足可靠的自动化信息采集和传送要求。
3.12.3 变电站与相应的调度端间应具备至少1个独立的远动通道或调度数据网,自动化通道应在通信设计中统一组织。
3.12.4 调度自动化系统应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
3.12.5 变电站应按安全分区、网络专用的基本原则配置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
3.12.1 原规范第3.9.1条修改条文。删除原条文中“预留位置”的描述。
3.12.2 原规范第3.9.2条修改条文。根据“四遥”的概念增加“遥调”一项,并提出应满足信息采集和传送要求。
3.12.3 新增条文。明确变电站调度自动化的通道要求。
3.12.4 原规范第3.9.7条修改条文。明确变电站调度自动化应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
3.12.5 新增条文。符合目前变电站设计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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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过电压保护和接地设计
- 3.6 站用电系统
- 3.7 直流系统
- 3.8 照明
- 3.9 控制室电气二次布置
- 3.10 监控及二次接线
- 3.11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 3.12 调度自动化
- 3.13 计量与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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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B 钢结构构件的长细比限值
- 附录C 构架柱计算长度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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