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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调度自动化


3.12.1  调度自动化系统应根据调度自动化规划设计的要求配置。

3.12.2  调度自动化系统的遥信、遥测、遥控、遥调量,应根据安全监控、调度和保证电能质量,以及节约投资的要求确定。调度自动化系统应满足可靠的自动化信息采集和传送要求。

3.12.3  变电站与相应的调度端间应具备至少1个独立的远动通道或调度数据网,自动化通道应在通信设计中统一组织。

3.12.4  调度自动化系统应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

3.12.5  变电站应按安全分区、网络专用的基本原则配置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

条文说明

3.12.1  原规范第3.9.1条修改条文。删除原条文中“预留位置”的描述。

3.12.2  原规范第3.9.2条修改条文。根据“四遥”的概念增加“遥调”一项,并提出应满足信息采集和传送要求。

3.12.3  新增条文。明确变电站调度自动化的通道要求。

3.12.4  原规范第3.9.7条修改条文。明确变电站调度自动化应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

3.12.5  新增条文。符合目前变电站设计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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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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