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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站址选择和站区布置


2.0.1  变电站站址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靠近负荷中心。

      2  变电站布置应兼顾规划、建设、运行、施工等方面的要求,宜节约用地。

      3  应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并应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

      4  交通运输应方便。

      5  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空气污秽时,站址宜设在受污染源影响最小处。

      6  变电站应避免与邻近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应避开火灾、爆炸及其他敏感设施,与爆炸危险性气体区域邻近的变电站站址选择及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7  应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站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站有影响的矿藏地点,无法避免时,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8  站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上,无法避免时,站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并应高于内涝水位。

      9  变电站主体建筑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0.2  变电站应根据所在区域特点,选择合适的配电装置形式,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的有关规定。

2.0.3  城市中心变电站宜选用小型化紧凑型电气设备。

2.0.4  变电站主变压器布置除应运输方便外,并应布置在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位置。

2.0.5  屋外变电站实体围墙不应低于2.2m。城区变电站、企业变电站围墙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0.6  变电站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4.0m。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2.0.7  变电站的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确定,坡度宜为0.5%~2%,且不应小于0.3%;平行于母线方向的坡度,应满足电气及结构布置的要求。道路最大坡度不宜大于6%。  当利用路边明沟排水时,沟的纵向坡度不宜小于0. 5%,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小于0.3%。

    电缆沟及其他类似沟道的沟底纵坡,不宜小于0. 5%。

2.0.8  变电站内的建筑物标高、基础埋深、路基和管线埋深,应相互配合;建筑物内地面标高,宜高出屋外地面0.3m,屋外电缆沟壁,宜高出地面0.1m。

2.0.9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和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满足安全、检修安装及工艺的要求。

2.0.10  变电站站区绿化规划应与周围环境相适应,并应防止绿化物影响安全运行。

条文说明

2.0.1  原规范第2.0.1条修改条文。

      1  增加变电站站址的选择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规定的要求。

      2  增加变电站主体建筑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要求。

      3  细化原规范本条第九款内容,强调变电站应避免与相邻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站址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规定的要求。

      4  调整各款的编排及文字描述。

2.0.2  原规范第2.0.2条修改条文。增加抗震设计要求。

2.0.3  新增条文。城市变电站选用小型化设备符合实际需要。

2.0.4  新增条文。强调变电站设计的环境适应性要求。

2.0.5  保留原规范第2.0.3条内容。因人的举手高度一般为2.3m以下,2.2m高已能阻止人翻越围墙。城网与企业变电站,可根据具体条件设置实体围墙或与周围环境协调的花墙。有的企业变电站,所在的厂区已有围墙防护,故可视具体情况设置围墙或围栅。

2.0.6  原规范第2.0.4条修改条文。根据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的规定,道路宽度由3.5m改为4.0m。变电站内不需进消防车的道路宽度则可适当减小。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一般指主变压器运输道路),按主变运输和大修时用平板车或利用汽车吊作业的要求确定。

2.0.7  保留原规范第2.0.5条内容。本条文系根据工程实践经验确定。场地的局部坡度过大,将使场地形成冲沟。道路局部坡度过大,将不利于行车、停车及日常运行。明沟和电缆沟的沟底坡度太小时将引起淤积和排水不畅。

    当采用连续的进、出线门型架时,平行于母线方向的场地如有坡度,将造成该连续架构各梁的对地距离不等,并绐电气与结构的设计带来困难,故与母线平行方向的场地应尽量平整,需要坡度时,不宜太大。

2.0.8  保留原规范第2.0.6条内容。为使建筑物不被积水淹浸及避免场地雨水倒灌电缆沟内,故规定了建筑物内外地面标高及屋外电缆沟壁与地面的高差。

2.0.9  原规范第2.0.7条修改条文。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要求执行。

2.0.10  原规范第2.0.8条修改条文。变电站设计中应有合适的绿化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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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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