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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无功补偿


3.4.1  变电站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型式和容量的确定,应按无功的分布情况,无功功率的大小。无功功率的波动幅度和波动频率,用户谐波电流的发生量和所接入电网的背景谐波值,由供配电系统设计进行统筹安排。

3.4.2  无功补偿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 50227的有关规定。

3.4.3  变电站应装设并联电容器装置;必需时应装设交流谐波滤波装置或能根据无功负荷波动自动进行快速调节补偿容量的静补装置。

条文说明

3.4.1~3.4.3  由原规范第3.7.1条~第3.7.6条内容整合而成。目前变电站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型式已不仅限于并联电容器,设计应根据变电站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无功补偿装置。

    原规范所述的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要求,本规范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 50227的规定而予以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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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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