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2 荷载
4.2.1 结构上的荷载可按下列分类:
1 结构自重、导线及避雷线的自重和水平张力,固定的设备重、土重、土压力、水压力等永久荷载;
2 风荷载、冰荷载、雪荷载、活荷载、安装及检修时临时性荷载、地震作用、温度变化等可变荷载;
3 短路电动力、验算(稀有)风荷载及验算(稀有)冰荷载等偶然荷载。
4.2.2 荷载分项系数的采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选取;
2 对结构的倾覆、滑移或漂浮验算有利时.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取0.9;
3 偶然荷载的分项系数宜取1.0;
4 导线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表4.2.2中数值取用。
4.2.3 可变荷载的荷载组合值系数应按下列要求采用:
1 房屋建筑的基本组合情况: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应取0.6。
2 构筑物的大风情况:连续架构的温度变化作用组合值系数应取0. 85。
3 构筑物最严重覆冰情况: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应取0. 15(冰厚≤10mm)或0.25(冰厚>10mm)。
4 构筑物的安装或检修情况: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应取0.15。
5 地震作用情况:建筑物的活荷载组合值系数应取0. 5,构筑物的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应取,0.2,构筑物的冰荷载组合值系数应取0.5。
4.2.4 房屋建筑的楼面、屋面活荷载及有关系数的取值,不应低于表4. 2. 4所列的数值。当设备及运输工具的荷载标准值大于表4.2.4的数值时,应按实际荷载进行设计。
4.2.5 构架及其基础宜根据实际受力条件,包括远景可能发生的不利情况,分别按终端或中间构架设计,下列荷载情况应作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四种基本组合,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条件对变形及裂缝进行校验:
1 运行情况,取50年一遇的设计最大风荷载(无冰、相应气温)、最低气温(无冰、无风)及最严重覆冰(相应气温、风荷载)三种情况及其相应的导线及避雷线张力、自重等。
2 安装情况,指导线及避雷线的架设,应计入梁上作用的人和工具重2kN,以及相应的风荷载(风速按10m/s计取)、导线及避雷线张力、自重等。
3 检修情况,取三相同时上人停电检修及单相跨中上人带电检修两种情况以及相应风荷载(风速按10m/s取)、导线张力、自重等。对挡距内无引下线的情况可不加入跨中上人荷载。
4 地震情况,应计及水平地震作用及相应的风荷载或相应的冰荷载、导线及避雷线张力、自重等,地震情况下的结构抗力或承载力调整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有关规定选取。
4.2.6 设备支架及其基础应按下列荷载情况作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三种基本组合,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条件对变形及裂缝进行校验:
1 取50年一遇的设计最大风荷载及相应的引线张力、自重等最大风荷载情况。
2 取最大操作荷载及相应的风荷载、相应的引线张力、自重等操作情况。
3 计及水平地震作用及相应的风荷载、相应的引线张力、自重等地震情况,地震情况下的结构抗力或承载力调整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 50191的有关规定选取。
4.2.7 高型及半高型配电装置的平台、走道及天桥的活荷载标准值,宜采用1.5kN/m2,装配式板应取1.5kN集中荷载验算。在计算梁、柱及基础,活荷载标准值应乘以折减系数,当荷重面积为10m2~20m2时,折减系数宜取0.7,当荷重面积超过20m2时,折减系数宜取0.6。
4.2.8 室外场地电缆沟荷载应取4.0kN/m2。
4.2.1 原规范第4.2.1条修改条文。荷载的分类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BG 50009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中,将变电站特有的导线荷载、设备荷载列入永久荷载,增加了土重荷载;增加安装及检修时临时性荷载,地震作用、温度变化等要计算的作用也列入可变荷载;(稀有)风荷载或(稀有)冰荷载是根据送变电专业以往的工程实践经验提出的,即对某些地区的某些重要工程,只考虑常规的风或冰荷载尚感不够,而需要对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最严重的风(或冰)荷载进行验算。由于这种荷载出现的几率极为稀少,故作为偶然荷载来处理。
4.2.2 原规范第4.2.2条修改条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本条中列表描述导线荷载的分项系数。
4.2.3 原规范第4.2.3条修改条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将构筑物的大风情况下连续架构的温度变化作用组合值系数由原条文的0.8改为0.85。
4.2.4 原规范第4. 2.4条修改条文。调整格式编排,将原规范附录四的表格放于正文中。
房屋建筑的楼面活荷载按理应根据设备在施工、安装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实际荷载来确定,本规范为了设计方便对不同的房间规定了活荷载的标准值,这是对设备及其他荷载作了分析归纳后得到的。但由于设备的种类很多,且经常变化,故使用者应结合实际设备情况作分析后使用,如发现实际的设备荷载超出本规范的规定值时则应取较大的荷载进行设计。
4.2.5 原规范第4.2.5条修改条文。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调整运行及地震情况下的荷载要求。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将运行情况下气象条件的取值年限由原规范的30年一遇改为50年一遇;地震条件下的荷载调整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规定选取。
4.2.6 原规范第4.2.6条修改条文。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调整运行及地震情况下的荷载要求。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将运行情况下大风条件的取值年限由原规范的30年一遇改为50年一遇;地震条件下的荷载调整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规定选取。
4.2.7 原规范第4.2.8条修改条文。本条系在总结以往工程设计实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
根据目前变电站内导线施工均采用吊车,本次修编取消原规范第4.2.7条。
4.2.8 新增条文。明确变电站的室外电缆沟荷载取值要求。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站址选择和站区布置
- 3 电气部分
- 3.1 主变压器
- 3.2 电气主接线
- 3.3 配电装置
- 3.4 无功补偿
- 3.5 过电压保护和接地设计
- 3.6 站用电系统
- 3.7 直流系统
- 3.8 照明
- 3.9 控制室电气二次布置
- 3.10 监控及二次接线
- 3.11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 3.12 调度自动化
- 3.13 计量与测量
- 3.14 通信
- 3.15 电缆敷设
- 4 土建部分
- 4.1 一般规定
- 4.2 荷载
- 4.3 建筑物
- 4.4 构筑物
- 4.5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4.6 给水与排水
- 5 消防
- 6 环境保护
- 7 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
- 8 节能
- 附录A 挠度及裂缝的限值
- 附录B 钢结构构件的长细比限值
- 附录C 构架柱计算长度系数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