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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辅助原料
2.2.1 熔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硅石(石英石)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硅石》YB/T 5268的有关规定;
2 石灰石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灰石》YB/T 5279的有关规定;
3 铁矿石宜含铁50%以上;
4 其他熔剂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熔剂标准的规定。
2.2.2 化学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硫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硫酸》GB/T 534的有关规定;
2 硅氟酸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工业氟硅酸》HG/T 2832的有关规定;
3 氢氧化钠(烧碱)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用氢氧化钠》GB 209的有关规定;
4 碳酸钠(纯碱)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碳酸钠及其试验方法 第1部分:工业碳酸钠》GB 210.1的有关规定;
5 硝酸钠(硝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硝酸钠》GB/T 4553的有关规定;
6 硫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硫磺》GB/T 2449的有关规定;
7 二氧化锰矿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化工用二氧化锰矿粉》YB/T 5084的有关规定;
8 液氯等其他化学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用液氯》GB 5138等的有关规定。
2.2.1 熔剂一般为标准中的高品级,以减少渣量,利于提高金属回收率和节约能源。铁矿石的品种一般就地选择,赤铁矿为优,亦可使用黄铁矿烧渣。硅质熔剂可使用河砂,对含贵金属的硅质熔剂,若纯度不达标,可以适当降标使用。熔剂粒度按不同冶炼工艺的要求由供货商制备。
2.2.2 本条所列系铅锌火法和湿法冶炼工艺中所需要的主要化学药剂,除个别说明外,均为工业品,一般尽量选用标准中的高品级,以利于产出高品质产品和提高金属回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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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原料、辅助原料、燃料
- 2.1 原料
- 2.2 辅助原料
- 2.3 燃料
- 3 物料的贮存与准备
- 3.1 贮存
- 3.2 精矿干燥
- 3.3 配料
- 3.4 混合与制粒
- 4 铅冶炼工艺
- 4.1 铅冶炼
- 4.2 二次铅物料回收
- 5 锌冶炼工艺
- 5.1 一般规定
- 5.2 硫化锌精矿焙烧
- 5.3 湿法炼锌
- 5.4 二次锌物料回收
- 6 冶金计算
- 6.1 一般规定
- 6.2 铅冶炼冶金计算的主要参数
- 6.3 锌冶炼冶金计算的主要参数
- 7 主要设备选择
- 7.1 一般规定
- 7.2 给料设备
- 7.3 输送机械
- 7.4 起重设备
- 7.5 铅冶炼设备
- 7.6 密闭鼓风炉炼锌
- 7.7 湿法炼锌
- 8 总平面和车间配置
- 8.1 一般规定
- 8.2 物料的贮存与准备
- 8.3 氧气底吹熔炼、顶吹熔炼、氧气底吹熔炼直接炼铅(QSL)法、基夫赛特(...
- 8.4 液态富铅渣直接还原熔炼
- 8.5 铅精炼
- 8.6 湿法炼锌
- 8.7 密闭鼓风炉炼锌(ISP)
- 9 辅助生产设施
- 10 有价金属回收
- 10.1 一般规定
- 10.2 铅冶炼厂有价金属回收
- 10.3 锌冶炼厂有价金属回收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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