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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铅冶炼
4.1.1 新建的大型铅冶炼厂铅粗炼应采用铅精矿直接熔炼工艺。
4.1.2 铅精矿直接熔炼工艺宜采用氧气底吹熔炼-液态富铅渣直接还原炼铅、富氧侧吹炼铅、氧气底吹熔炼直接炼铅(QSL)法炼铅、基夫赛特(Kivcet)法炼铅、富氧顶吹炼铅和闪速熔炼炼铅等炼铅技术。
4.1.3 铅冶炼工艺设计应做到有价金属有效综合回收。
4.1.4 铅冶炼工艺设计中对有害人体健康的元素或化合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4.1.5 粗铅脱铜后的精炼工艺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粗铅含锡小于0.2%时,宜采用电解精炼工艺;
2 当电解精炼后阴极铅含锡大于或等于0.2%时,宜采用碱性精炼脱锡;
3 粗铅含锡大于或等于0.2%、铋含量大于或等于1.5%且火法精炼不能满足要求时,宜先采用碱性精炼除锡、砷、锑,后采用电解精炼除金、银、铋的联合精炼工艺。
4.1.6 年产100kt电铅的铅电解厂宜采用大型阳极板立模浇铸自动排板生产线,阴极制造、阴阳极自动排距生产线,电铅自动浇铸、码垛生产线。
4.1.7 铅物料不得被运输工具等携带至厂外,不得造成二二次污染。
4.1.1~4.1.3 这三条概述了铅冶炼工厂工艺设计的基本原则,指出了冶炼厂选择工艺流程时应注意的关键点,提出了可供选择的直接炼铅工艺方法。
4.1.4 保证作业环境卫生和安全达标是设计单位的基本职责,它涉及职工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因此工艺设计中必须严格执行。
4.1.5 根据工厂生产经验规定了粗铅脱铜后的精炼工艺。
4.1.6 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项目建成后能获得高生产效率,减轻劳动强度。
4.1.7 本条规定是为了适应日趋严格的环保要求而提出,以保证项目内的污染物不流入项目界外,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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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原料、辅助原料、燃料
- 2.1 原料
- 2.2 辅助原料
- 2.3 燃料
- 3 物料的贮存与准备
- 3.1 贮存
- 3.2 精矿干燥
- 3.3 配料
- 3.4 混合与制粒
- 4 铅冶炼工艺
- 4.1 铅冶炼
- 4.2 二次铅物料回收
- 5 锌冶炼工艺
- 5.1 一般规定
- 5.2 硫化锌精矿焙烧
- 5.3 湿法炼锌
- 5.4 二次锌物料回收
- 6 冶金计算
- 6.1 一般规定
- 6.2 铅冶炼冶金计算的主要参数
- 6.3 锌冶炼冶金计算的主要参数
- 7 主要设备选择
- 7.1 一般规定
- 7.2 给料设备
- 7.3 输送机械
- 7.4 起重设备
- 7.5 铅冶炼设备
- 7.6 密闭鼓风炉炼锌
- 7.7 湿法炼锌
- 8 总平面和车间配置
- 8.1 一般规定
- 8.2 物料的贮存与准备
- 8.3 氧气底吹熔炼、顶吹熔炼、氧气底吹熔炼直接炼铅(QSL)法、基夫赛特(...
- 8.4 液态富铅渣直接还原熔炼
- 8.5 铅精炼
- 8.6 湿法炼锌
- 8.7 密闭鼓风炉炼锌(ISP)
- 9 辅助生产设施
- 10 有价金属回收
- 10.1 一般规定
- 10.2 铅冶炼厂有价金属回收
- 10.3 锌冶炼厂有价金属回收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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