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5 铅冶炼设备
7.5.1 混合、制粒设备宜选用圆盘制粒机或圆筒制粒机,当对球粒强度无特殊要求时,物料停留时间宜大于3.5min;当对球粒强度要求较严时,混合与制粒过程应在两个设备中进行,混合宜采用圆筒混合机,制粒可采用圆盘制粒机或圆筒制粒机,混合停留时间宜大于2min,制粒的停留时间宜大于3.5min。
7.5.2 氧气底吹熔炼炉的加料宜采用宽度B=650mm的胶带输送机。
7.5.3 氧气底吹熔炼炉的辅助加热烧嘴宜采用渐进式带风机的烧嘴。
7.5.4 液态渣直接还原的粉煤称量给煤设备称量精度应达到150kg/h±1kg/h。
7.5.5 粉煤输送用的粉煤贮仓应按压力容器设计,粉煤贮存时间超过4h的粉煤贮存仓应采用氮气保护。
7.5.6 基夫赛特炉和铅闪速熔炼炉炉壁、炉顶铜水套的出水管应设水温及流量检测和报警装置。
7.5.7 烟化炉鼓风机的出口压力不应小于100kPa。
7.5.8 烟化炉鼓风机、烟化炉排烟机可各设1台备用风机。
7.5.9 粗铅精炼锅及电铅精炼铸型锅不宜设置备用,但应留25%的富裕能力。
7.5.10 电解槽数量应按95%的利用率确定。
7.5.11 铅电解的阳极板、始极片制备和电铅锭铸型均宜采用机械化、自动化作业线。
7.5.12 主要设备选择计算的主要参数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氧气底吹熔炼炉年有效工作天数宜为300d~310d;
2 氧气底吹熔炼直接炼铅(QSL)炼铅炉、基夫赛特炼铅炉和铅闪速熔炼炉年有效工作天数宜为300d~330d;
3 烟化炉床能力宜为28t/(m2·d)~35t/(m2·d),不包括处理锌浸出渣;
4 精炼锅熔析加硫脱铜操作周期不宜小于12h;
5 连续脱铜反射炉熔炼床能力宜为12t/(m2·d)~20t/(m2·d):
6 浮渣反射炉熔炼床能力宜为3.5t/(m2·d)~4t/(m2·d):
7 铅电解精炼电流密度宜为140A/m2~180A/m2:
8 铅电解精炼电流效率不宜小于95%;
9 除脱铜精炼外的铅火法精炼宜采用下列参数:
1) 碱性精炼时间不宜小于14h;
2) 加锌除银时间不宜小于14h;
3) 真空脱锌时间不宜小于4h~6h;
4) 加钙镁除铋时间不宜小于6h;
5) 最终精炼时间不宜小于2h。
7.5.1~7.5.4 这几条所列的设备选择参数均为工厂生产经验数据。
7.5.5 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粉煤因贮存时间长造成着火、爆炸。国际上,德、日等国均要求粉煤仓实施通氮气保护,以保障作业所人身安全。同时,因为粉煤输送的工作压力超过了0.1MPa,所以粉煤贮仓应按压力容器设计。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7.5.6~7.5.11 这几条均为工厂生产实践中设备运行、操作、维护的经验总结,作为本规范的设备选择的一般规定。
7.5.12 本条是工厂生产的设备运行、维修的实际经验,也是多年来各设计单位的设计经验数据之汇总。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7.4 起重设备
- 下一节:7.6 密闭鼓风炉炼锌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原料、辅助原料、燃料
- 2.1 原料
- 2.2 辅助原料
- 2.3 燃料
- 3 物料的贮存与准备
- 3.1 贮存
- 3.2 精矿干燥
- 3.3 配料
- 3.4 混合与制粒
- 4 铅冶炼工艺
- 4.1 铅冶炼
- 4.2 二次铅物料回收
- 5 锌冶炼工艺
- 5.1 一般规定
- 5.2 硫化锌精矿焙烧
- 5.3 湿法炼锌
- 5.4 二次锌物料回收
- 6 冶金计算
- 6.1 一般规定
- 6.2 铅冶炼冶金计算的主要参数
- 6.3 锌冶炼冶金计算的主要参数
- 7 主要设备选择
- 7.1 一般规定
- 7.2 给料设备
- 7.3 输送机械
- 7.4 起重设备
- 7.5 铅冶炼设备
- 7.6 密闭鼓风炉炼锌
- 7.7 湿法炼锌
- 8 总平面和车间配置
- 8.1 一般规定
- 8.2 物料的贮存与准备
- 8.3 氧气底吹熔炼、顶吹熔炼、氧气底吹熔炼直接炼铅(QSL)法、基夫赛特(...
- 8.4 液态富铅渣直接还原熔炼
- 8.5 铅精炼
- 8.6 湿法炼锌
- 8.7 密闭鼓风炉炼锌(ISP)
- 9 辅助生产设施
- 10 有价金属回收
- 10.1 一般规定
- 10.2 铅冶炼厂有价金属回收
- 10.3 锌冶炼厂有价金属回收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