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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根据建厂地区的风向及生产操作特点,车间厂房宜向阳布置,同时应根据车间之间物料流向布置车间位置,应利用地形,减少基建作业的土石方量。

8.1.2 厂区建筑物、构筑物布置、道路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消防、排水、物流和人流方向等法规、规范的规定。

8.1.3 厂区道路及道路与建(构)筑物的距离应满足厂区管网布置的要求。

8.1.4 铅锌冶炼厂厂房应满足生产、设备安装与检修要求。

8.1.5 铅锌冶炼厂各车间的主厂房应根据需要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厂房,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抗震、防腐、抗高温热辐射和消防等标准的规定。

8.1.6 北方地区的厂房应设外围结构。

8.1.7 湿法冶炼车间厂房的楼面、地面宜有1%的坡度,并应设集液沟池。

8.1.8 车间内的水、电、风、气、蒸汽、仪表等管线应有序布置,并应符合各种管线之间排列的安全距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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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锌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98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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