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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处理硫化锌精矿的锌冶炼厂应采用焙烧-浸出、直接浸出(常压富氧浸出、加压氧浸出)湿法炼锌工艺。

5.1.2 锌氧化矿宜采用直接浸出湿法冶炼工艺。

5.1.3 锌冶炼厂的浸出弃渣堆存前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5.1.4 渣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的有关规定。

5.1.5 硫化铅锌矿无法分选时产出的铅锌混合精矿,宜采用铅锌密闭鼓风炉熔炼工艺处理。

条文说明

5.1.1、5.1.2 提出了可供选择的炼锌的工艺方法。

5.1.3 锌冶炼厂的浸出弃渣堆存前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浸出弃渣已定为危险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浸出弃渣堆存场不得设置专用临时渣库,是为了防止有些企业因为有临时渣场延缓了有害危险渣的固化工作,以致临时渣场成为永久渣场,同时堆放在渣场中的浸出弃渣在刮风下雨时被吹走冲走,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危害人民健康。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1.4、5.1.5 提出了可供选择的炼锌的工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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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锌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98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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