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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贮存
3.1.1 物料的贮存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精矿的贮存时间宜为20d~30d,北方高寒地区可为60d~90d;
2 熔剂的贮存时间宜为20d~30d;
3 焦炭的贮存时间宜为20d~30d;
4 烟煤的贮存时间应为30d~60d,堆高不应超过3.5m;
5 化学品的贮存时间宜为30d~60d;
6 重油的贮存量宜多于一个月的用量,贮油罐数不宜少于2个;
7 火法炼铅和湿法炼锌工艺中产出氧化锌,应设置氧化锌仓库,宜有贮存3d~5d的仓容。独立铅冶炼厂的氧化锌仓库仓容可加大到20d。
3.1.2 精矿应贮存于有屋盖的地坑式矿仓内,矿仓应按需要分格,宜设置混料仓。
3.1.3 寒冷地区的冶炼厂的精矿仓,应设采暖、防冻、解冻设施。
3.1.4 焦炭、粉煤用烟煤宜贮存于有屋盖的仓库。
3.1.5 熔剂、燃料烟煤可贮存在露天仓库。
3.1.6 化学品贮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和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3.1.1 物料的合理贮存时间,涉及工厂工作制度和检修制度的相互衔接,以及运输条件和运输距离等诸多因素。本条所规定的各物料贮存时间,系为各冶炼厂多年生产实践所采用。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节省投资,减少企业资金积压,降低生产成本,宜根据当地外部条件,确定短而可行的物料贮存时间。
对于既使用国产精矿又使用进口精矿的内陆地区冶炼厂,精矿仓仓容一般需具有增加一列火车运输量的仓容。而使用单一进口精矿的沿海地区冶炼厂,精矿仓仓容一般大于轮船一次运输的精矿量。
对烟煤堆存高度设限,是为了防止发生煤的自燃。
化学品中的硫酸通常自产而设有成品硫酸库,不必另设贮存罐。其他化学品可按用量及供货地,确定贮存时间及仓容。
氧化锌系副产品,通常外售,一般需设仓库进行临时贮存。
3.1.3 精矿冻结程度与其含水率有关,当精矿含水率9%以上、气温低于—15℃时,通常需设防冻和解冻设施。
3.1.4 使用干焦炭有利于炉子熔炼时的节能,湿烟煤不利于加工粉煤。
3.1.5 熔剂不吸水,湿煤有利于燃烧,可以露天贮存。
3.1.6 化学品中有危险品(易燃、易爆、剧毒),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管理规范或条例的规定设置专用化学药品库。易制毒品要设置专门的易制毒品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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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原料、辅助原料、燃料
- 2.1 原料
- 2.2 辅助原料
- 2.3 燃料
- 3 物料的贮存与准备
- 3.1 贮存
- 3.2 精矿干燥
- 3.3 配料
- 3.4 混合与制粒
- 4 铅冶炼工艺
- 4.1 铅冶炼
- 4.2 二次铅物料回收
- 5 锌冶炼工艺
- 5.1 一般规定
- 5.2 硫化锌精矿焙烧
- 5.3 湿法炼锌
- 5.4 二次锌物料回收
- 6 冶金计算
- 6.1 一般规定
- 6.2 铅冶炼冶金计算的主要参数
- 6.3 锌冶炼冶金计算的主要参数
- 7 主要设备选择
- 7.1 一般规定
- 7.2 给料设备
- 7.3 输送机械
- 7.4 起重设备
- 7.5 铅冶炼设备
- 7.6 密闭鼓风炉炼锌
- 7.7 湿法炼锌
- 8 总平面和车间配置
- 8.1 一般规定
- 8.2 物料的贮存与准备
- 8.3 氧气底吹熔炼、顶吹熔炼、氧气底吹熔炼直接炼铅(QSL)法、基夫赛特(...
- 8.4 液态富铅渣直接还原熔炼
- 8.5 铅精炼
- 8.6 湿法炼锌
- 8.7 密闭鼓风炉炼锌(ISP)
- 9 辅助生产设施
- 10 有价金属回收
- 10.1 一般规定
- 10.2 铅冶炼厂有价金属回收
- 10.3 锌冶炼厂有价金属回收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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