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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物料的贮存与准备


8.2.1 干燥车间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圆筒干燥机应配置于厂房内;

    2 采用单台圆筒干燥机时厂房跨度应为7m~9m,采用多台圆筒干燥机时两台干燥机的中心距离应为7m~9m。

8.2.2 配料车间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料仓的配置应根据料仓数量和厂区总平面布置决定单列或双列配置,配料仓数量不大于7个时,宜采用单列布置;

    2 配料仓下的配料胶带给料机应设置称量装置,对黏性较大的物料宜采用圆盘给料机给料,配料仓单列配置时,配料胶带输送机宜配置在副跨内;当配料仓双列配置时,配料胶带输送机宜配置在两列配料仓之间,沿厂房纵向轴线布置;

    3 配料仓的加料胶带输送机在第一个卸料点前应有大于8m的水平段。

8.2.3 混合、制粒设备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铅锌密闭鼓风炉熔炼工艺时,圆筒混合机宜配置在独立的混合机房内,圆筒混合机可放地面以上,圆筒制粒机应配置在烧结主厂房副跨的楼层上;

    2 氧气底吹熔炼工艺的圆盘制粒机宜放在熔炼主厂房副跨内的楼层上,并应设置检修起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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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锌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98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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