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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围护墙和隔墙


3.6.1  围护墙和隔墙的材料、选型、布置以及墙体与厂房主体结构的连接,应根据厂房承重结构体系、使用环境、结构抗震以及材料供应等综合分析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围护墙和隔墙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采用砌体墙和各种墙板,宜采用轻质墙体材料。

    2  围护墙和隔墙与主体结构应有可靠的拉结。抗震设计时应能适应主体结构不同方向的层间位移;8度和9度时应具有满足层间位移的变形能力;与悬挑构件相连接时,尚应计入节点转动引起的竖向变形。

    3  抗震设计时,围护墙和隔墙的平面和竖向布置宜均匀、对称。当不均匀对称布置时,应计入墙体质量和刚度分布不均匀对主体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

    4  围护墙和隔墙应具有自身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砌体隔墙与柱宜脱开或柔性连接,隔墙顶部应设现浇钢筋混凝土压顶梁。

    5  有腐蚀介质的厂房,墙体材料、墙体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有关规定。

3.6.2  钢筋混凝土单层厂房围护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围护墙可采用砌体墙或墙板。柱距为12m时,宜采用轻质墙板或钢筋混凝土大型墙板。

    2  采用砌体墙时,宜采用外贴式;抗震设计时应采用外贴式。墙的厚度不宜小于190mm,并应按本规范第3.6.6条的规定设置圈梁。

    3  不等高厂房的高低跨封墙和纵横向厂房交接处的悬墙宜采用轻质墙板。采用砌体墙时,不宜直接砌在低跨屋面上;抗震设计6度、7度时,不应直接砌在低跨屋面上。抗震设计8度、9度时,应采用轻质墙板。

    4  抗震设计时,不宜一侧设置围护墙、另一侧敞开布置;当厂房两侧设置围护墙时,两侧宜采用相同类型和相同构造的围护墙;采用砌体墙时,不宜一侧采用外贴式、另一侧采用嵌砌式。

3.6.3  钢筋混凝土多层厂房可采用砌体墙或墙板。采用砌体墙时宜采用轻质砌体墙。砌体填充墙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体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5,抗震设计时不应低于M5。

    2  填充墙与框架的连接可采用脱开方法或不脱开方法;抗震设计时,宜采用填充墙与框架脱开的连接方法柔性连接构造。填充墙与框架的连接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有关规定。

3.6.4  钢结构厂房围护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轻型墙板或预制钢筋混凝土墙板;抗震设计时,采用轻型墙板,墙板与柱的连接宜采用柔性连接。

    2  单层钢结构厂房,当采用砌体围护墙时,围护墙宜采用外贴式;抗震设计时应采用外贴式,且应采取使墙体不妨碍厂房柱列沿纵向的水平位移的措施。

3.6.5  单层厂房砌体围护墙,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圈梁和山墙卧梁:

    1  下列部位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1)柱顶标高处应设置一道圈梁,并宜沿墙高4m~6m设置一道。设有较大振动设备的厂房,圈梁的间距宜采用较小值;

        2)抗震设计时,应按上密下稀的原则每隔4m左右在门窗顶增设一道圈梁;不等高厂房的高低跨封墙、纵墙跨交接处的悬墙,圈梁的竖向间距不应大于3m;

        3)采用梯形屋架时,应在屋架上弦和柱顶标高处各设一道,但屋架端部高度不大于900mm时可合并设置;

        4)当按本条规定设置圈梁的部位有连系梁和墙梁时,圈梁与连系梁或墙梁可合并设置。

    2  山墙顶沿屋面标高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卧梁,卧梁应与屋架端部上弦标高处的圈梁相连接。山墙卧梁应与屋面结构拉结。卧梁的截面和配筋应与圈梁相同。

3.6.6  砌体围护墙圈梁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圈梁宜闭合设置,圈梁截面宽度宜与墙厚相同,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0mm。圈梁混凝土不应低于C20,纵向钢筋不应少于410,箍筋应采用6,间距不应大于300mm。抗震设计时,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80mm,纵向钢筋不应少于412,9度时不应少于414;箍筋应采用6,间距不应大于200mm。圈梁兼作过梁时,过梁部分的钢筋应按计算另行增配。

    2  厂房转角处柱顶圈梁在端开间范围内的配筋应适当加强。抗震设计6度~8度时,圈梁纵筋不宜少于414;9度时不宜少于416。转角两侧各1m范围内的箍筋直径不宜小于8mm,间距不宜大于100mm;圈梁转角处应增设不少于3根直径与纵筋相同的水平斜筋。

    3  圈梁应与柱或屋架采用锚拉钢筋牢固连接。圈梁与屋架连接的锚拉钢筋不宜小于410;抗震设计时不宜小于412。

    4  厂房端部以及伸缩缝(防震缝)处圈梁与柱或屋架的拉结宜加强。

    5  圈梁的纵向钢筋采用绑扎接头时的搭接长度,应按受拉钢筋的规定确定;圈梁与柱或屋架连接的锚拉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

3.6.7  单层厂房围护墙采用砌体墙时,墙梁和基础的设置及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梁宜采用现浇。当采用预制墙梁时,梁底应与砌体墙顶面牢固拉结,并应与柱锚拉;厂房转角处相邻的墙梁,应相互可靠连接。

    2  砌体墙可采用基础梁支承或采用条形基础。抗震设计8度Ⅲ类、Ⅳ类场地和9度时,当砌体围护墙采用预制基础梁支承时,基础梁之间应采用现浇接头;当围护墙另设条形基础时,应在柱基础顶面标高处设置连续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其配筋不应少于412。

3.6.8  厂房围护墙采用墙板时,墙体自重和水平风荷载作用应通过自身或横梁传至厂房柱或墙架柱,墙板应与厂房柱、墙架柱、抗风桁架和支撑等结构可靠连接。

3.6.9  单层厂房,当外纵墙采用下部为自承重砌体墙、上部为墙板时,上部墙板不应支承在下部自承重砌体墙上;抗震设计时,不宜采用下部为自承重砌体墙、上部为墙板的设计方案,当必须采用时,上、下墙体应分开并设置水平防震缝。
 

条文说明

3.6.1  围护墙和隔墙的材料、选型、布置以及墙体与厂房主体结构的连接,应根据厂房高度、结构类型和使用环境确定。抗震设计时尚应根据设防烈度、结构层间变形、墙体自身抗侧力性能的利用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围护墙和隔墙可采用砌体墙和各种墙板。多层厂房宜优先采用轻质墙板。轻质墙板是指彩色涂层压型钢板、硬质金属面夹芯板以及铝合金板等轻型板材等。

    抗震设计时,围护墙和隔墙的平面和竖向宜均匀、对称布置,避免造成结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上的突变。当非均匀和非对称布置时,应考虑墙体质量和刚度的差异对主体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

3.6.3  填充墙与框架的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第6.3节的规定。抗震设计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13.3节的相关规定。多层混凝土结构厂房,也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JGJ3-2010第6.1节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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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105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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