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8.4 结构构造的一般规定
8.4.1 厂房的结构构造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抗震设计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的有关规定。
8.4.2 处于有侵蚀性介质环境的厂房,结构构造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有关规定。
8.4.3 厂房结构钢筋的连接接头可采用机械连接、绑扎搭接或焊接。各种连接接头的连接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抗震设计时不宜设置在框架梁和柱端部箍筋加密区范围。在同一根钢筋上宜少设接头。重要结构构件和结构关键传力部位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连接接头。
2 受拉钢筋直径大于25mm及受压钢筋直径大于28mm时,不宜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3 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杆件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
8.4.4 钢筋的锚固长度和构造、钢筋的搭接长度和搭接构造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执行,抗震设计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8.4.4 当钢筋采用锚固板锚固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256的规定执行。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8.3 计算要点
- 下一节:8.5 框架的构造要求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结构体系和结构布置
- 3.3 抗震设计
- 3.4 结构水平位移限值
- 3.5 结构缝
- 3.6 围护墙和隔墙
- 3.7 结构材料
- 3.8 混凝土结构预埋件和吊环
- 4 建设场地、地基与基础
- 4.1 一般规定
- 4.2 建设场地选择
- 4.3 山区地基
- 4.4 软弱地基
- 4.5 地震液化土地基
- 4.6 基础设计
- 4.7 基础埋置深度
- 4.8 天然地基基础
- 4.9 桩基础
- 5 荷载和作用
- 5.1 一般规定
- 5.2 荷载
- 5.3 地震作用
- 5.4 作用效应组合
- 6 结构计算分析
- 6.1 一般规定
- 6.2 单层厂房结构计算
- 6.3 多层厂房结构计算
- 6.4 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 7.1 一般规定
- 7.2 钢筋混凝土柱厂房
- 7.2 钢筋混凝土柱厂房
- 7.3 钢结构厂房
- 8 多层钢筋混凝结构厂房
- 8.1 一般规定
- 8.2 结构布置
- 8.3 计算要点
- 8.4 结构构造的一般规定
- 8.5 框架的构造要求
- 8.6 剪力墙的构造要求
- 9 多层钢结构厂房
- 9.1 一般规定
- 9.2 结构体系和结构布置
- 9.3 计算要点
- 9.4 框架的结构构造
- 9.5 框架-支撑的结构构造
- 附录A 改建与扩建工程结构设计原则
- 附录B 钢筋混凝土山墙柱设计规定
- B.1 一般规定
- B.2 荷载和地震作用内力计算
- B.3 截面计算和构造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