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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天然地基基础
4.8.1 天然地基基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等的有关规定;抗震设计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4.8.2 地基承载力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桥式吊车的单层厂房,厂房柱基础底面不宜出现零应力;工作级别A4及以上的厂房柱基础,不得出现零应力。当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200kPa时,对起重量不小于75t的厂房柱基础和起重量不小于15t的露天栈桥柱基础,其土压力图形应为梯形,基底最小应力不应小于最大应力的25%。
2 贮仓的支承结构柱基础,高度不小于24m,且高宽比大于4的多层厂房柱基础底面,不宜出现零应力。
3 除本条第1、2款规定外的高度不小于24m的多层厂房,以及抗震设计时单层厂房和多层厂房,柱基础底面与地基土之间零应力区面积不应超过基础底面面积的15%。
	4.8.3  抗震设计时,厂房天然地基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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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结构体系和结构布置
 - 3.3 抗震设计
 - 3.4 结构水平位移限值
 - 3.5 结构缝
 - 3.6 围护墙和隔墙
 - 3.7 结构材料
 - 3.8 混凝土结构预埋件和吊环
 - 4 建设场地、地基与基础
 - 4.1 一般规定
 - 4.2 建设场地选择
 - 4.3 山区地基
 - 4.4 软弱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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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7 基础埋置深度
 - 4.8 天然地基基础
 - 4.9 桩基础
 - 5 荷载和作用
 - 5.1 一般规定
 - 5.2 荷载
 - 5.3 地震作用
 - 5.4 作用效应组合
 - 6 结构计算分析
 - 6.1 一般规定
 - 6.2 单层厂房结构计算
 - 6.3 多层厂房结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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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1 一般规定
 - 7.2 钢筋混凝土柱厂房
 - 7.2 钢筋混凝土柱厂房
 - 7.3 钢结构厂房
 - 8 多层钢筋混凝结构厂房
 - 8.1 一般规定
 - 8.2 结构布置
 - 8.3 计算要点
 - 8.4 结构构造的一般规定
 - 8.5 框架的构造要求
 - 8.6 剪力墙的构造要求
 - 9 多层钢结构厂房
 - 9.1 一般规定
 - 9.2 结构体系和结构布置
 - 9.3 计算要点
 - 9.4 框架的结构构造
 - 9.5 框架-支撑的结构构造
 - 附录A 改建与扩建工程结构设计原则
 - 附录B 钢筋混凝土山墙柱设计规定
 - B.1 一般规定
 - B.2 荷载和地震作用内力计算
 - B.3 截面计算和构造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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