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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地震液化土地基


4.5.1  抗震设防区,饱和砂土与饱和粉土(不含黄土)的地基,应根据场地抗震设防烈度进行地基液化判别。6度时,可不进行判别和处理,但对液化沉陷敏感的乙类建筑可按7度的要求进行判别和处理;7度~9度时,乙类建筑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进行判别。

4.5.2  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厂房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地基液化等级,以及结合工程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地基抗液化措施,包括液化土的处理措施以及基础和上部结构的处理措施。当液化土层、粉土层较平坦均匀时,宜按表4.5.2选用抗液化措施。设计时尚可计入上部结构重力荷载对液化危害的影响,并应根据液化震陷量的估算调整抗液化措施。

表4.5.2  抗液化措施

4.5.3  全部消除液化沉陷措施和部分消除地基液化沉陷措施,应根据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地基液化等级和可液化土层的厚度确定,可采用换土法、加密法、深基础和桩基础等处理方法,各项地基处理措施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4.5.4  为减轻液化对基础和上部结构影响,可综合分析后按本规范第4.4.5条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4.5.5  各种设备和设施的基础应根据其重要性和使用要求以及地基液化等级和可液化土层的厚度,确定地基抗液化措施。主要设备和主要设施的地基抗液化措施不应低于厂房主体结构的要求。

4.5.6  在故河道以及邻近河岸、海岸和边坡的场地,应计入液化土体滑动的可能进行抗滑动验算。有液化侧向扩展或流滑可能的地段内不宜修建永久性厂房。当无法避免时,应进行抗滑动验算,应采取相应抗液化、防土体滑动措施和结构抗裂措施。
 

条文说明

4.5.1  震害调查表明,在6度区液化对房屋结构所造成的震害比较轻,因此本规范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除对液化沉陷敏感的乙类厂房建筑外,6度区的一般建筑可不考虑液化影响。

    震害调查表明,地基液化的危害主要是由于地基土液化和喷水冒砂,造成地基丧失承载力而失效,或形成陷坑,导致建筑物产生大的沉降和不均匀沉降,严重的造成建筑物倾斜、开裂,甚至倒塌。在倾斜场地,如故河道以及邻近河岸、海岸和边坡的场地,则可能因土层液化带来场地大面积土体滑动,造成严重后果。

4.5.2  表4.5.2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的规定,确定的抗液化措施适用于液化土层比较平坦均匀,无侧向扩展或流滑危险的场地,不适用于坡度大于10°的倾斜场地和液化土层严重不均的情况。

    倾斜场地的土层液化往往带来大面积土体滑动,造成严重后果。

4.5.5  各种设备和设施基础地基的抗液化措施,应根据其重要性和使用要求确定,是指大型、主要和重要的设备、设施,或发生地震液化下沉和倾斜难以修复或使设备遭受严重破坏或引起次生灾害的,以及当地基发生地震液化下沉和倾斜,可能影响工艺系统的正常生产或系统的安全的设备和设施。本条“主要设备和主要设施”,应考虑设备、设施本身的重要性,同时要考虑其在生产和安全工艺系统中的重要性,包括不能被中断,或一旦发生事故需要迅速修理恢复使用的设备和设施,其地基抗液化措施不应低于厂房主体结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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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105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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